2013-08-09 131 0
7日,记者从福州市建委获悉,日前该委抽检16项工程的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13家勘察单位和16家建筑设计单位,个别单位涉嫌违反强制性条文问题,被要求整改。
根据通报,市建委上个月对全市2012年1月1日后完成的建筑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专项质量检查。抽检的16项工程包括住宅8项,公共建筑8项,涉及勘察专业、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等六个内容。
检查发现,核工业华南工程勘察院勘察的螺洲大桥拆迁江中安置小区项目涉嫌存在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强制性条文问题;长乐市社会福利中心设计任务委托涉嫌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上述问题责成闽侯、长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限期反馈。
此外,检查过程中还发现个别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图档管理存在问题,如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在榕承接项目管理不严,对本单位承接的蝶泉湾假日酒店项目设计任务需多次确认,且存在专业负责人图纸签字与省住建厅备案签字不一致问题;又如福建省闽地建筑设计院报送的东部新城12号社会保障房(盖山新苑)项目,福建联盛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报送的闽台农业职教信息中心楼项目,存在送检图纸与经审查合格图纸不一致问题。
通报指出,本次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质检情况将记入我市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档案。有关问题已下发责令整改意见书至相关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应逐条进行整改、限期反馈,涉及重大设计修改的应重新报审。今后,市建委还将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多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报送审查机构审查的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同步抽检。
2024-11-26 31 0
2024-11-26 28 0
2024-11-26 26 0
成功提示
错误提示
警告提示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