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毁妙高台老建筑罚3852.8万?

2013-08-12 111 0

        广州历史建筑保护又有新“利器”,昨日起向公众征询意见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中规定,擅自拆除历史建筑可以处以房屋价格5~8倍的罚款!处罚力度远大于此前征求意见的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中规定的50万元。

  “罚款50万元,是我都去拆”

  为尽量避免城市建设中的误拆和滥拆,本次征求意见的规划对历史建筑保护有了多项专门规定。条例中明确:未经批准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五倍至八倍的罚款。

  未经批准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以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或者擅自损坏、拆除预先保护的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而此前进行了征求意见和专家座谈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中规定,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于这个处罚力度,不少专家都表示“缺乏震慑力”。广东省文史馆史学院院长、市政协委员黄淼章直言:“罚款50万元,是我都去拆掉重建。不过这里有上位法的规定,很难突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没有规定预先保护制度,对损坏、拆除预先保护期内的建筑等违法行为也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因保护办法为政府规章,按照《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规定,不能设定超过相关处罚限额的罚款。

  即将出台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无疑弥补了这一遗憾,黄淼章说:“如果按照房屋价格的5~8倍来处罚,力度肯定是相当大的。”

  征收房屋前要先进行历史建筑普查

  草案规定,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拆迁许可延期或者征收房屋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该地块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的普查情况;尚未进行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普查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拆迁许可延期或者征收房屋前完成普查工作。未完成普查的,不得延长拆迁许可期限或者征收房屋;在条例生效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申请调查、勘探,否则不可开工。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历史上的已批未建项目,“大多数的拆迁许可证是已经过期的,为了防止出现历史建筑被拆毁情况出现,就要求所有工地都进行普查。”

  主管部门接报后7日内给处理意见

  规划条例中也细化了历史建筑线索预先保护制度的内容,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经核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派员赶到现场调查,并于7日内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

  (一)该地块尚未进行历史建筑普查的;

  (二)该地块的历史建筑普查结论已超过五年的;

  (三)有新的证据证明该建筑为重大历史事件的实物载体或者重要的名人故居的。

  预先保护的期限为一年,预先保护期间该建筑不得损坏或者拆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因预先保护而造成合法权益损失的,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名城保护将成

  政府考核内容

  规划条例还要求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文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制度的要求落实日常监管和保护工作。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施全程建立

  公众参与制度

  目前,广州规划部门已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两个领域实行了公示听取意见制度。草案进一步提出了在规划制定和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全过程建立公众参与制度的要求。

  今年7月,被强拆的妙高台老建筑3位业主起诉开发商,索赔金额高达481.6万元,其计算标准是:妙高台房屋总建筑面积182.44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65.44平方米,商铺面积为17平方米。按照住宅每平方米2.5万元、商铺每平方米4万元计算,一共481.6万元。如果按照5倍处罚计算,拆毁妙高台的开发商要被罚款2408万元,8倍就是385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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