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建筑强制抗震

2013-08-21 109 0


  四川省正拟对该省的《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设立强制性条文。根据该强制性条文,今后四川省大部分地区的农村新建或重建居住建筑,必须采取抗震措施。
 
  目前,农村新建或重建住房的具体抗震设防标准,仍在制定过程中。
 
  四川省住建厅负责人表示,在上述强制条文获得通过进入实施阶段后,还将适时出台优惠政策,如为鼓励农村新建或重建住房在建设过程中,采取更高的抗震设防措施,将按照一定程序和资金比例对房屋所有者进行补贴。
 
  四川省住建厅负责人表示,拟设立上述强制条文的依据,是在四川省芦山县发生“4•20”强烈地震后,四川省住建厅对灾区建筑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后发布的《“4•20”芦山强烈地震房屋应急评估情况的分析报告》。
 
  根据该报告,此次“4•20”芦山强烈地震中,芦山县龙门乡、清仁乡、宝盛乡、双石镇、太平镇农房几乎全部毁损,其中宝兴县灵关镇大溪乡罗家村的177户农房中,只有1户农房可以使用,其余均为严重破坏,不具有修复加固价值。而整个雅安灾区遭严重破坏、倒塌或损毁的农房达15.58万户。
 
  报告分析认为,重灾区农房毁损严重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自建房中大量使用简易的砖混、砖木、土木等结构形式,没有必要的构造措施,砌筑墙贴的黏结材料强度差,房屋整体性和抗震能力弱。
 
  与此同时,芦山地震灾区内抗震设防达到标准的新建建筑,几乎没有出现倒塌情况。在此前的采访中,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工程师程宜表示,这是因为“5•12”汶川地震后,省内对于新建建筑质量和抗震设防能力的要求较此前更为严格,因此在此次芦山地震中受损情况并不严重,而对于农村居民自建住房,由于并无强制抗震设防能力规定,因此倒塌较多。
 
  据四川省住建厅上述负责人介绍,由于四川省是地震多发区,省内大部分地区都被划分为“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其以上地区”,因此大部分农房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抗震条件。
 
  事实上,自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省已加紧完善关于建筑抗震设防的标准,2013年4月初,四川省公布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规定,抗震设防区内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的重点设防类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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