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4 467 0
日前,葫芦岛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举将推动葫芦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优化,提升审批效率,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葫芦岛市坚持把推进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核心的自身改革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和突破口,通过谋划全局、建设平台、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提速增效,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此基础上,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可持续深化葫芦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此次出台的《方案》,坚持自愿申请,信守承诺;先期审查,标准地出让;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原则。审批流程包括前期项目生成、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5个环节。将项目投资人取得不动产权流程和取得施工许可流程并联办理(即项目投资人申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手续时,可同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待补交不动产证后即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三证齐发”。
《方案》中明确,任务目标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由原来的85个工作日,缩短至45个工作日(包含法定公示时间35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达45%以上;实施范围以葫芦岛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为试点,先行先试;适用类别是指试点范围内新建的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
同时,《方案》中还明确交代了实施条件。一是项目用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二是项目需要的市政设施配套齐全,不需要另行新建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三是各园区管委会确定建设单位为项目用地唯一单位,不涉及其他竞买人。四是项目用地已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需要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五是对采取“拿地即开工”模式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应协助项目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办结环评、能评、水土保持、取水许可、公共服务报装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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