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2024-03-11 119 0

  为做好2024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按照《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开展2023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2023年服务业统计年报、2024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相关工作。

  根据通知,2023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分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和村镇建设统计年报两部分。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镇),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公用事业价格和标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历史文化街区及市政安全。村镇建设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统计内容包括:村镇基本情况、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建设投资。

  2023年服务业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以及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统计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财务情况。

  2024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的统计范围为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镇),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成区面积、供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

  城乡建设统计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各级城乡建设统计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做好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对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表扬,对迟报漏报、虚报瞒报、屡次错报的地区通报批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统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加大统计培训力度、完善数据核查机制、创新数据获取方式,按时完成各项统计任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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