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惊现举村骗拆迁款:部分村庄逾半数假离婚

2014-07-14 116 0

为了能在拆迁中获得更多补偿,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多个村近来出现大规模假离婚和买卖户头现象,有一个村一半以上的村民都已离婚。

按户补偿催生了应对手段“翻新”。当地的道路建设拆迁中,在确权审核时握有大权的当地两名村主任先后被抓。他们被指一方面纵容村民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款,另一方面带头作假为己牟利。法律人士认为,买卖户头的村民涉嫌诈骗罪。云关乡乡长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加大侦办力度。

八旬夫妇拄拐离婚

“我们家都是单身!”62岁的村民陈某半开玩笑地跟京华时报记者说。

7月2日,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油榨村村口,刚刚吃过早饭的村民零零散散地在讨论着近期村干部因拆迁被抓一事。“不要害怕,跟我们没啥子关系,我们老百姓能犯得了什么法?”一位年长的村民宽慰着周遭的人。

如果是不熟悉情况的人按常情来看,陈某应该算得上是“奇葩”的一家:他家祖孙三代全都在同一时段内离婚了,其中还包括陈某已80多岁高龄的父母。

“我父母那天是拄着拐棍被搀去离的婚。确实很荒唐,但没办法。”陈某说,他家有这样的奇景,全都是因为拆迁。

这个拆迁,起因于当地的“富源南路、东站路、桐荫路”建设项目。官方文件显示,该项目2012年2月开始展开房屋征收工作。目前经过油榨村的部分道路已经建成。

按照当地拟定的拆迁补偿规则,涉及占地和房屋征收的村民们的房屋补偿跟户头挂钩,一个户头可认定的房屋合法面积为240平米,这部分每平米补偿3000多元。超出部分按违章建筑算,每平米补偿约1500元。如果房屋实际面积不足240平米,则按实际面积每平米3000多元补偿。

陈某和儿子住在一起,房子大约有1500平米,其父母另住一处房子。他家祖孙三代原本是3个户头。按补偿规则,如果没离婚,他家有720平米的房子能获得高价补偿。但全家都离婚后,3个户头就变成了6个,便有1440平米的房屋能获得高价补偿。“那为什么不离婚?反正日子照样过就是了。”

陈某说,离婚之后,一家子仍然住在一个屋檐下。“这样的事情很普遍,不信你可以去周边的村里看看,我们周围就几乎没有不离婚的人。”陈某说。

记者掌握的一份当地拆迁登记材料显示,该村半数以上的村民目前都处于离异状态。

大量村民买卖户头

按照一般思维,当地的离婚人群应该聚集于房屋面积大的家庭,因为离婚可以增加家庭的户头,借此可以得到更多的拆迁补偿。但实际情况是,当地不管是房多还是房少的家庭,都在离婚。

房少的家庭离婚,是为了“卖户头”——把因离婚而“多出来”的户头高价卖出去。更多的卖户头者,则是那些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本村村民。

买家还是那些房屋面积大的家庭。陈某家通过离婚,将原本的3个户头变成了6个。其父母单住,离婚后的两个户头,意味着有480平米的房子可拿到每平米3000多元的补偿款。他和儿子的两个户头,离婚后变成4个,意味着960平米的房子可以拿到3000多元每平米的补偿款。为了使余下500多平米的房子还能获得同样的补偿标准,他又买了两个户头:他把两个原本不在他户籍地的村民的名字,安在了其户籍地上。

记者了解到,按照当地惯例,卖户头的人会将婚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交给买户头者,并给买户头者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买户头者代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领取房屋补偿款、办理涉及拆迁的其他相关手续。名义上是委托,实际上就是将这部分获利全部交给了买户头者。

在陈某看来,买卖户头不是什么违法的事情,反正全村人都这样做。“违不违法我们老百姓哪知道,反正我们这儿都这么干。”他笑着说。

陈某说,买卖户头的价格不一定,都是各家自己议价,一般一个户头的价格在13万元到15万元,“有的村规定不许买卖外姓户头,这样一来只能买本姓的,价格就更贵,一个户头能卖到30万”。

目前,陈某已将买来的两个户头都签了补偿协议。他家有500多平米的房子还没拆完,他留下了两个家人的户头,等着拆这部分房子时再用。

对村里的有钱人来说,买户头现金交易。没现钱的人也有自己的办法。陈某说,在拆迁协议签订后,政府会给一笔过渡费,他家就分到了20万,这笔钱正好可以用来买户头。有的则是先支付一两万元的定金,等补偿款到位后再付余款。

“不仅我们村,贵阳城乡接合部好多的村民都这么干。”该村一名陈姓生产队长说,因为看到了拆迁补偿政策中按户头补偿的一项,家里地少户多的村民大多都选择将户头卖出去,“不卖怎么办?老百姓就这么点儿地,我们村人均不到5分地,能拿多少钱?还不如卖了户头,拿到现钱再说”。

这名生产队长甚至称此为“政府的惠民政策”。“很多家里贫穷的农户,因为要卖户头而离婚,再将分出来的一户转卖,很快就有了盖房子的钱,再加盖一层房子,等到拆迁时就又能多拿不少平米的补偿款。”谈到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时,该生产队长称,那是村领导的问题,因为审批户头都是村主任把关。

两名违法村主任被抓

贵阳当地规定,在云关乡“富源南路、东站路、桐荫路”建设拆迁项目农房拆迁确权审核过程中,由云关乡党委书记带队组成项目拆迁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拆迁所涉及的三个村的村支书和村主任是该小组的成员,村领导的职责就是帮助政府对拆迁农房的基本资料进行核对,并签署是否同意确权意见。

村民们私下的户头买卖,想要最终换成拆迁补偿款,必须要过的就是村主任的确权关。每家每户到底有几个户头,谁和谁是一家人,各村的村主任最了解情况。只要村主任秉公行事,户头买卖就完全没办法被承认。

现实是,部分村主任不仅不秉公确权,自己也在假离婚并买卖户头。油榨村村主任吴道华和摆郎村村主任邓名勇因此先后被抓。

当地官方的调查材料显示,2012年2月,贵阳市桐荫路道路改造项目有一段经过油榨村,村里的一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吴道华负责这部分农房拆迁的确认工作。“作为村主任,对于冒名顶户的我应该拒绝在确权登记表上签字,应该不予确认房屋归属。”在接受侦查机关调查时,吴道华说,其工作就是要确认拆迁的房屋是否属于房屋实际的主人,被拆迁人所提供的手续是否真实有效,防止被人冒充名字顶户,“只有通过我签字确认权属,房主才能得到拆迁补偿款”。

但他对买卖户头的行为予以放行。在吴道华用于记录村内拆迁情况的农房确认登记表上,他对每个买卖户头的家庭都进行了标注,京华时报记者发现,参与买卖户头的家庭约有80家。

吴道华同时承认,他自己买了7个户头。据吴道华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他的房子有1600多平米。按政策只有480平米算合法建筑能得到每平米3000多元的补偿。为了让所有的房屋都能得到高价补偿,他为此一口气买下7个户头,每个户头花费14万至16万元不等。

买了户头后,吴道华把这些人的婚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和他自己房子的材料一起交到拆迁办审核,拆迁办审核完后再交到村委会,由他自己签字确认材料真实有效后上报。此后约半个月,拆迁补偿款就会发放。吴道华说,通过买卖户头,他多拿了530余万元。

村民们将户头卖给吴道华,各有各的原因。村民陈某某在检察机关的证言显示,当时他的儿子生病,经济上比较紧张,并听闻吴道华四处打听愿意卖户头的人,所以当吴道华问到他时,他便同意以14万的价格成交。他认为,反正自己的房子并不在拆迁红线内,自己也得不到拆迁补偿款,索性将户头卖给吴道华。村民肖某的证言显示,她当时和爱人离婚了,自己没有房子,于是将户头卖给吴道华。村民王某的证言显示,她因为看病每个月要花2000多元的医药费,听闻户头可以卖钱,她便主动找到吴道华出售户头。

检方调查显示,在桐荫路改造项目中,吴道华还为拆迁办工作人员张羽波的房子进行了违规确权。吴道华的供述显示,当时张羽波从4个村民手中购买了户头,他明知这4个村民都有自己的房子,并没有跟张羽波住在一起,且这4个村民的房屋也从未被拆迁征占过。“我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张羽波是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我自己的房子也要拆,我想跟他搞好关系……我知道他们是来顶户的,我就想做下好人,睁只眼闭只眼,这个事情就过了,没必要得罪他们,反正拿的都是国家的钱。”

当地称正全力侦查

7月3日,云关乡乡长袁莉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当地确实存在这种买卖户头的情况。她表示,近年来,一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落户贵阳南明区,南明区承担了大量的征地拆迁工作,其中部分征地范围涉及到了云关乡的部分区域。

袁莉称,就目前乡政府了解到的情况,在对个别项目所涉的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进行确权的过程中,确有少数村委会负责人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随意在村民提供的证明材料上签盖村委会公章,违规对部分违法建筑进行确权,导致部分村民通过修建违法建筑、以非法方式套取相关补偿。

袁莉表示,针对这些问题,当地对涉及违纪违法的人员进行了查处。在云关乡范围内,四人因此被刑事拘留或逮捕,这其中除了村领导外,也包括个别村民。

“实际上政府对这方面的态度很明确,对于非法获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是要坚决查处的,非法收入要依法追回”,袁莉说,目前对于涉嫌虚假顶户、套取征收补偿款的,司法机关正在全力侦查。对已经掌握一定线索的案件,也正在进一步加大侦办力度。对套取拆迁补偿款的,将依法予以追回。

对于记者提出的大量村民参与买卖户头,是否会造成打击面过广的问题,袁莉表示,作为乡政府,要扶持好村民,改善村民生活,但是通过拆迁来致富肯定是不行的,政府肯定是要予以打击。

在涉及面如此广大的背景下,如何追回已经发放到村民手上的拆迁补偿款,乃至如何追究违法村民的责任,当地官方并没有给出具体可行路径。

北京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教授王秀梅认为,贵阳当地村民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

王秀梅表示,无论是买户头骗取国家拆迁补偿的村民,还是出售户头获得既得利益的村民,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都已经涉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村民的行为已符合法律对诈骗罪要件的规定。

王秀梅教授指出,即便村民们对法律不了解,但不知法不懂法,并不等于其行为就不应受到追究,也不能因为买卖户头的村民数量过多而不去追究,“法不责众”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王秀梅称,除非村民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才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如此大额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被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这个问题,当地官方恐怕一时难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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