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12 141 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6年4月8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8日下午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吴延炜董事长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762,586,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58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762,577,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57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0,554,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4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0,546,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4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62,58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54,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62,58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54,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62,58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54,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62,58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54,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060,150.60元,提取盈余公积金15,214,257.66元,减去2014年度实施现金分红25,95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6,339,561.31元,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432,235,454.25元;母公司报表口径下,实现净利润101,428,384.35元,提取盈余公积金15,214,257.66元,减去2014年度实施现金分红25,95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1,186,656.67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61,450,783.36元。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6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4,9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6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金额为582,500,000.00元,以上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165,000,000股增至1,747,500,000股。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总表决情况:同意762,58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54,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62,58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54,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762,58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54,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62,58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54,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41号)。非公开发行股份12,700万股,于2015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038,000,000股增至1,165,000,000股。

  根据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5,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上述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747,500,000股。拟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

  总表决情况:同意762,58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54,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公司住所和营业执照代码。因此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

  总表决情况:同意762,58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54,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包含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终绩效考核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如下:

  ■
    
  总表决情况:同意762,58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54,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作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9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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