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
江西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恳请批准<江西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赣建文〔2019〕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以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为着力点开展试点工作,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江西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江西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深入发展,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开展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着力培育钢结构建筑新型产业集群,建立健全适合江西省省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规范体系,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完善机制、统筹推进。全面落实建筑业改革发展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村镇建设、棚户区改造各方力量,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工作宣传、形成部门合力,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顺利开展。
问题导向、创新引领。在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发力,统筹解决地区推广建设实际问题和共性难题,争取取得更大突破。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支撑新技术、新工艺、新功能运用,探索构建新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技术体系,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促进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成熟机制。
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充分考虑试点城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现状和地理环境情况,结合地区优势和需求,因地制宜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对试点地区试点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发挥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力度指导试点工程项目建设,总结试点经验做法,科学推进试点工作。
质量为本、安全第一。认真落实钢结构技术标准,严格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行全过程质量追溯,确保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推动建立成熟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
三、试点范围和工作目标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基础、抗震设防、试点意愿等因素,确定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抚州市、宜春市、新余市为第一批试点城市。
到2020年底,全省培育10家以上年产值超10亿元钢结构骨干企业,开工建设2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不少于5个,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1年,通过试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突出问题,逐步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成熟体系,推动钢结构生产、设计、施工、安装全产业链发展。到2022年,全省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占新建住宅比例达到1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比例。政府投资或主导的住宅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采用钢结构技术开发住宅小区。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危房改造,引导广大村民住房采用钢结构体系进行建设。逐步提高试点城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棚户区改造、商品住宅、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试点、扶贫异地搬迁安置项目等多低层住宅建设中的比例,建成一批钢结构示范工程。各地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分年度落实好试点示范项目。
(二)完善钢结构产业链发展。鼓励试点地区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上下游、标准化联动,发挥试点优势,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产业链。各试点城市应加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企业培育力度,将钢结构装配式试点企业纳入本市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管理,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培育一批具有钢结构设计、制造施工、运营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的新型墙板、楼板、门窗等绿色建材。支持有实力的配套部品企业开发防火防腐与装饰装修、结构保温与装饰一体化技术和产品,提高配套部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水平。
(三)推动钢结构形成成套技术标准体系。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与创新,促进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推动钢结构构配件标准化,助推钢厂生产适合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直接可使用的型钢以及钢结构构配件。
(四)推进技术进步。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重点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自动加工焊接装配等技术进步,提高行业高端制造水平。组织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研发适合南方地区特点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主体结构技术体系和满足节能标准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围护体系及高效连接、防渗、防腐、防火、抗裂等适用技术,着力解决钢结构主体和外墙板、内墙板、楼板等部件以及集成厨房等相关部品的连接问题。鼓励钢结构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实习基地等,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体系。
(五)完善工程监管模式。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大力提倡采用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健全与钢结构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配套制度,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变革。推动钢结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对具备一级钢结构施工资质的企业予以适当扩权,可承揽钢结构工程总包业务。
(六)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钢结构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质量监管机制,实施首批部件生产驻厂监造制度和综合验收制度,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落实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鼓励多种形式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
(七)加快人才体系建设。建立多层面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业人才培训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多元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技能培训模式,加快培养一批满足发展需求的多层次专业人员,重点培养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类人才。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高级人才知识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线工人技能竞赛等工作,支持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企业合作开展钢结构技术实践培训。指导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企业,以专业技术人员、一线技能工人等为重点,采取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的方式,开展岗前培训、技能培训、技能提升等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牵头,省市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进一步研究江西省钢结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指导各地市结合实际,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进措施,强化项目落地。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评估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试点评估,总结各地市发展经验,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资金支持试点城市开展相关工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可将钢结构预制构件投资纳入进度考核和按规定降低预售条件。对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具备一级钢结构施工专项资质的企业可试点发放房建施工总承包资质。在钢结构应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城市,优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三)确保质量安全。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勘察设计、部件生产、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部品部件出厂证明材料,编制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质量安全控制材料和专项方案。加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力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及时对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示范产业基地创建工作,鼓励创建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相结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综合示范,树立一批发展典型、打造一批样板工程。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相关基本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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