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4 149 0
被此次“地震”波及的,还有承担桩基检测的浙江有色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院(以下简称“浙江有色地物院”)的两任院长、一名副院长和一名总工程师,他们也被“桩基工程”的“地震波”“震倒”。
2013年9月,上虞市法院相继开庭审理了上虞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原副站长朱国华、上虞市市政质监站原站长张品政、上虞市质监站原站长叶洪亮等人涉嫌受贿犯罪的案件。至此,这一系列涉及桩基工程的贪污贿赂案也宣告一个段落。
案件初露端倪
2012年10月,绍兴市检察院在查办一起与桩基检测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在绍兴工程建设桩基检测领域存在职务犯罪问题,同时比较杭州、宁波、金华、嘉兴等相邻城市,绍兴桩基检测因垄断存在吨位费用明显偏高,未向市场开放的不合理情况。
这里面一定有问题!检察机关顺藤摸瓜,对该领域进行了调查,谁想这一摸,摸出了职务犯罪案件18件,涉案人员19人。
以下是部分涉案人员:
张金龙,绍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检测中心原主任。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间,张金龙在桩基检测业务委托、检测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0万元。
邵金祥,绍兴市质监总站原副站长,曾担任桩基检测室负责人。法院审理查明,经查实,1998至2006年间,邵金祥利用担任总站桩基检测室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桩基检测业务承接单位或个人的贿赂合计人民币53.9万元。
朱生财,绍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检测中心桩基室原主任。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间,朱生财在负责开发区桩基检测业务的过程中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非法受贿33万元。
沈伟祥,绍兴市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原副主任,曾任市质监总站桩基检测室工作人员。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4年间,沈伟祥个人或伙同他人受贿41.4万元。垄断的桩基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的日益增多,桩基被广泛应用到土木工程中。桩基打得牢靠,以此为基础建造的建筑物就能更牢固。
在绍兴,桩基检测业务市场由各级建筑业管理局的直属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下设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垄断经营,不对市场开放。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绍兴垄断桩基检测市场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质监站转包后,可以赚取价格差,检测合同签订时,检测费(按照单根桩基的荷载重量收费)要每吨82元,全部款项打入检测中心账户,然后检测中心以每吨40元左右的价格外包给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二是担心市场放开后形成恶性竞争,价格战可能导致检测质量不过关。
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由于受人力、设备、技术等因素制约,一般只能做技术含量低的桩基检测业务,对那些技术要求较高的桩基检测业务,只能外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来做。到底给谁做?决定权在质监系统。
浙江有色地物院是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出资组建的国有企业,总部设在绍兴,技术力量雄厚,是当地桩基检测业务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其经营范围涉及工程物探、工程检测、环境检测、桥梁检测等,其中工程检测是该院的支柱产业,仅工程检测中的桩基检测业务收入就占单位年总收入的80%。
只要拿下了质监系统的负责人,就可以接下桩基检测工程。
为了竞争到业务,浙江有色地物院制定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留职停薪、挂靠的个人,只要能够接到检测业务,就可以提成10%至20%,给质监站工作人员每吨5元钱的“业务费”。
一条由钱开路,买通质监站工作人员的“灰色链条”逐渐形成,腐败的种子也和桩基一起,在地底下“生根发芽”。
宋绍铭是这条“灰色链条”中的重要人物之一。
1998年7月,宋绍铭走马上任浙江有色地物院院长后,个体承包地物院,每年按约定上交承包费,剩余归他自己。为拓展桩基检测业务,宋绍铭通过研究生班同学金某的“牵线搭桥”,认识了时任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检测中心副主任的邵金祥、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桩基检测室工作人员沈伟祥,在他们的“帮助”下,承接到了绍兴市老城区在建工程中的一些桩基检测业务。宋绍铭也按照事先的约定,将工程业务量20%的提成给邵金祥他们,由此打开了绍兴市区桩基检测业务领域的“大门”。
此后,掌握着质监系统话语权的王建良、张金龙等人,也都成了宋绍铭贿赂的目标。其中,原绍兴县质监站副站长王建良,利用职务之便,为宋绍铭谋取利益,7年时间中,多次收受宋绍铭所送贿赂款合计192万元,数额之大,令人咋舌。
为争取到上虞市的桩基检测业务,宋绍铭把在绍兴返还检测业务量20%的做法带到了上虞,用同样的方法“击倒”了当地质监系统的干部。
15年间,据不完全统计,宋绍铭累计向绍兴质监系统工作人员行贿260万元,通过金钱铺路,不仅给单位和他本人带来了丰厚的回报,承接的业务范围也从绍兴市区拓展到绍兴县、上虞市等地。
精英的弱点
在市检察院反贪局办公室内,桌上堆满了一叠叠案卷。
权力和腐败,或许只是这一张纸的距离。
谈及桩基案,办案检察官的看法惊人的一致:这些人,业务知识精通,法律意识淡薄。
以绍兴市检察院立案查办的浙江有色地物院原院长宋绍铭、胡敬浓等4人贪污受贿窝、串案为例,4名涉案人员中,浙江有色地物院原院长胡敬浓(2009年2月至案发任院长)受贿8万元,还伙同宋绍铭、浙江有色地物院原副院长王江军、原总工程师丁华共同贪污300余万元。
不过,高学历、高智商的胡敬浓一直不明白,他实际只拿了20多万,为什么最后两项罪名的数额却成了300多万。
翻开白纸黑字,也翻开一个人如何一步步走向深渊。
2011年至2012年,胡敬浓利用担任浙江有色地物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桩基检测业务外包等事项上为汪某谋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汪某所送现金8万元;
2010年4月,胡敬浓伙同王江军、丁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以补贴奖金为名,通过虚列开支等方式,套取公款131270元予以私分。胡敬浓从中分得40270元。
2011年4月,胡敬浓伙同王江军、丁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以补贴奖金为名,通过虚列开支等方式,套取公款249860元,将扣除开票所需税金后的24万元予以私分,胡敬浓从中分得8万元。
2012年5月,王江军单独到胡敬浓的办公室,提出要年终奖补贴。胡敬浓考虑到王江军平时工作负责,与其个人关系也不错,不好意思拒绝,因此同意“补贴”9.5万,此后又给王江军“补贴”21万元。2010年至2012年,在宋绍铭的要求下,胡敬浓又通过虚列生产成本等方式,多次套取单项工程桩基检测项目公款231万多元,交给宋绍铭。
在胡敬浓的头脑中,钱“是别人拿的,跟我没关系。”殊不知,他的行为已构成共同贪污。
办案检察官介绍,胡敬浓作为浙江有色地物院院长,若没他的同意,王江军和丁华都不可能领到奖金补贴,宋绍铭也不可能拿到这笔钱。检察官认为,或许胡敬浓性格中少一些“好好先生”的因子,对他周围的人来说,不是害,而是爱。
丁华,内向,高高瘦瘦,1979年出生,年轻有为,前程看好。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丁华如此年纪已是总工程师,业务拔尖,还拥有了注册岩土工程师资质,绍兴少有。
直到被办案检察官带走,丁华还坚持认为,他所分得的钱,属于单位正常补发的奖金,相当于业务费,拿了不犯法。
展开案卷,大量的证言、证词“无情击碎”了丁华的说法:据地物院副院长王某的证言表示,地物院领导班子成员收入包括档案工资和年终奖金两部分,并不实行“含量工资政策”,也不包括所谓“业务费”。如果说是正常补发奖金,三人发的奖金补贴,作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他,却一点也不知情。
丁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令人唏嘘不已。
有多少梦可以重来
每个罪犯背后,都有一个家庭。人的社会属性,各种悲欢离合,使原本冷冰冰的案件更值得反思。
邵金祥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案件侦办过程中,他主动向检察官交代问题,争取留下一个好印象,他希望检察官能给他带来铁窗之外妻儿的消息。
“能不能帮我问一问,我孩子乖不乖?”“我对不起父母。”“转告我妻子,不要在外面租房子,房子是一定要买的”。羁押过程中,邵经常对侦办人员提及这几句话。
而铁窗外,邵的妻子却想方设法凑钱,退还赃款。
朱生财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侦办朱案的检察官说,朱生财工作一丝不苟,兢兢业业,经济上一直很谨慎。他收受的钱,都是最要好的铁哥们给的,完全在不经意间突破法律底线。如今,朱的几个铁哥们十分愧疚,但朱认为,千错万错是自己错,自己在工作上严把了安全关,但在思想上,没扎紧篱笆。
能人宋绍铭,因贪污435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在看守所,他追悔莫及:贪污的钱,无非是在银行卡里的数字后多几个零,并不能提高我的生活质量。
“我已是一个40多岁的人了,好像到现在才刚刚懂事……对不起党和国家对我20多年的培养;对不起单位领导和职工对我的信任……每每想起不能在老娘风烛残年时伺候在旁,更惧老娘百年之时不能在侧……也对不起妻子和儿子……这一切只能怪我自己,悔不该心存贪念。”
案后说法
两个系统,涉案19人,皆为行业精英,他们的犯罪对家庭、对单位,都是巨大损失,让人惋惜之余,也留下诸多思考。
作为一个典型的行业窝案,垄断可以说是此案最大的根源,使权力寻租有了充分的土壤。
办案检察官说,纵观绍兴市工程质量监督系统14件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发案环节涉及业务介绍、业务转包、业务合作、日常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等五个方面。很多建筑企业和单位存在无资质、挂靠资质从业和充当掮客等不法行为,成了行业“潜规则”。绍兴地区桩基检测的价格偏高,表面上看,由开发商买单,但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掏钱的还是消费者。且价格高了,也给行受贿留出了空间。今天,行业垄断已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针对行业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打破行业垄断,开放桩基检测业务市场,取缔挂靠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等4个方面的检察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也进行了深刻反思。在深入剖析案发原因的基础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规范、完善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了工程质量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定了开放桩基市场、放开检测价格、加强价格指导、建立理性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等一系列的措施。
桩基检测费用从每吨82元下调到每吨65元……今后还将逐步下调,直至市场完全放开。绍兴桩基案,终于从黑暗中,被晒到了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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