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年实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一体化”

2014-01-21 190 0

      日前,笔者从湖北省住建厅获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已于1月1日起施行。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是指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企业组织实施。省住建厅将定期发布“一体化”企业名录。

规定要求,“一体化”企业应当设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技术、安全、经营、财务、维修保养、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确保企业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

按规定,政府投资的工程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选择名录内二级及以上“一体化”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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