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标准规划出台

2015-06-30 351 0

  日前,成都市规划局出台《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分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首先明确指出,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道路、广场、绿地、车站等公共用地地表以下的空间。中心城区的地下空间包括地下街、城市轨道交通、地下人行通道、地下综合管廊、地下人防设施五种形式。
  《规定》鼓励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基础上遵循保护空间资源,市政设施、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与城市防灾减灾和人民防空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分步建设的原则。在大的原则上,有地下轨道经过的区域应尽量以地下轨道站点为节点,以车站综合开发推进局部或连片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无地下轨道通过的区域,应将地下商业街、大型中心广场地下空间作为节点,将周围地下空间连成一体,形成脊状或辐射状地下空间形态;城市公共开敞空间的地下建(构)筑造物(不包括隧道等地下交通性专用通道),其顶板上方覆土深度不应小于2米,同时应满足有关市政管线的敷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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