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震区建筑破坏评估

2013-05-06 128 0

  4月22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指挥部下发了“‘4·20’芦山地震灾区城镇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手册”,作为评估的指导性文件,按照“城市居民住房”,“农村居民住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风景名胜”四大类组织专家分别进行鉴定。

  本报记者看到,在“4·20芦山地震城镇居民住房受灾情况统计表”中,每一个等级都会单独统计保障性住房的数量。而上述三个等级最后的结果会按照“受灾面积合计”、“直接经济损失合计”、“受影响居住人口”进行汇总统计。

  而农村居民住房的受灾情况则单独统计。在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受灾情况的统计包括了“道桥”、“供水设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供气设施”、“环境与卫生设施”、“公园绿地”等。

  风景名胜区,包含世界遗产地的受灾情况中,包括核心景源景点,核心景区道路,以及管理服务设施等。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各类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依据,仍按建设部[1990]建抗字第377号《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进行,但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管理部在当年8月根据当时对震后建筑物的鉴定经验,出台了《地震灾后建筑鉴定加固技术指南》,与1990第377号文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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