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隧道洞口应选择在山坡稳定,地质条件较好处,不应设在偏压很大及严重不良地质地段,宜避开排水困难的沟谷低洼处。
2、位于悬岩陡壁下的洞口,一般不宜切削原山坡。当坡面及岩顶稳定,无落石或坍塌可能时,可贴壁进洞,避免在不稳定的悬岩陡壁下进洞,否则应延伸洞口接以明洞,其长度宜延伸到坍落可能影响的范围以外3-5m,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证营运安全。
3、对于层面不稳定的岩层,开挖后容易引起顺层滑动或坍塌的地段,宜提早进洞。否则,应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防止病害。
4、在滑坡地段选择洞口位置时,应结合洞外路堑地质,弃渣处理、少占农田、填方利用、排水条件及有利施工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5、隧道洞口应避开居民点,当不能避开时,应考虑施工爆破对人身及房屋等设施的影响和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6、黄土地区隧道的洞口,应避免设在冲沟、陷穴附近,以免引起洞口坡面产生冲蚀、泥流和坍陷等病害。在去地下水、密实、稳定的老黄土地区,除洞外有填方要求,经全面研究可适当的挖深进洞外,一般不宜挖深进洞。
7、地震区隧道洞口位置,不应设在受震后易于产生崩塌、滑坡、错落等不良地质处,宜选择在对抗震有利地貌、地质处。
8、隧道洞口的边坡、仰坡必须保证稳定,其高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来确定。一般洞口中心开挖深度及边坡、仰坡开挖高度,宜控制在下表数值之内。
9、隧道洞口的中线宜与地形等高线正交或接近正交。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要尽量以大角度斜交进洞,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当围岩为Ⅳ类及以上时,可采用斜交进洞,其洞门端墙与路线中线交角不应小于45°。
②岩石坚硬完整,不易风化者,可随天然地势进洞。
③在松软地层中,不宜采用斜交进洞。
④对岩层破碎、整体性差、斜交角度小的地段,应考虑延长隧道,修建明洞式洞口。
根据隧道洞口地形、地质条件及排水等要求,需要修建明洞(或棚洞)接长时,洞口应尽量设在山坡无病害的地方;不宜在滑坡、岩堆、泥石流等地段内修建。
11、严寒地区(包括多年冻土和积雪地区)的隧道洞口,应避开易产生热融滑坍、冰椎、冰丘、第四纪覆盖层及地下水发育的不良地质地段;一般宜早进洞晚出洞,尽量少破坏自然山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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