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地基基础基槽检验的要点

2015-07-28 202 0

  A.2.1基槽开挖后,应检验下列内容:
  1.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
  3.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性状。
  A.2.2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作为辅助手段。
  A.2.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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