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机械安全措施及要求浅析

2015-08-20 90 0

  机械设备是现代化建筑工程施工的根本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施工是保证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制定制度化安全管理标准是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有效措施。
 
  现代化的建筑工程施工都离不开施工机械设备、机械设备是提高施工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必要保证。保障机械设备正常安全使用,防止施工设备事故发生是每个施工单位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多年的现场施工经验,谈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和管理的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性文件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施工,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2.目前应准照执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有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8、《钢丝绳报废标准》GB5972-86.各施工企业和单位必须严格按此执行。
 
  3.建立现场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现场机械管理中应制定有效的现场管理制度,重点条款如下:
 
  3.1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配备专职(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3.2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3.3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技术交底、交接班、维护保养、检查、资料管理等)。
 
  3.4主要机械设备(含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混凝土搅拌楼(站)、混凝土泵、混凝土泵车、装载机、挖掘机、桩工机械等)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一般机械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和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
 
  3.5施工现场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的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编制机械设备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6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的安装、拆除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施。
 
  3.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做到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严禁拼设备和超负荷使用。
 
  3.8任何人员不得命令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对违反规定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3.9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施工机具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3.10严禁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修理时应挂牌标识,并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机械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11施工现场长期停用的设备,必须拆除电源,并办理封存手续。
 
  4.机械管理项目职责制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项目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对项目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负责;项目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对项目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负责。
 
  4.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企业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
 
  4.2落实设备需用计划,负责组织设备进出场,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认真做好交接及安装验收工作,并做好验收记录,建立完善现场机械设备台帐。
 
  4.3做好设备使用安全技术交底,检验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性,并监督作业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4组织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巡查,周检查、月全面检查,及时组织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消除机械设备安全隐患。
 
  4.5做好设备使用、维修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
 
  4.6负责处理一般机械事故,配合处理严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5.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基本条件
 
  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不论机械设备来源是企业自有机械设备、还是外部租赁机械设备(包括分包单位租赁机械设备)、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要纳入项目总包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监督管理。
 
  5.1严格制定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准入条件。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租赁)等证照齐全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强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的法人组织。
 
  5.2租赁的设备必须是国家规定的生产厂家,租赁设备必须具有厂家的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有关档案、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应有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测合格证或鉴定报告等文件。
 
  5.3严禁使用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或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
 
  5.4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随机工具及备件应齐全,各种限位、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报警和信号装置等齐全、灵敏、有效。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要求。
 
  5.5自行研制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设计计算书和加工工艺图,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相关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5.6进场的机械设备,应由租用双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参考文献:
 
  [1]吴永体.机械设备管理与维修保养[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
 
  [2]卢勇.建筑机械设备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科技致富向导,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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