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围垦(第三施工段促淤堤)工程位于温州市洞头县元觉乡状元岙岛北侧,拟建的状元岙港区二期以西,深门大桥以东。分北侧潜堤和西侧潜堤,北侧潜堤长约1350m(桩号K1+850~K3+200),西侧堤长约650m(桩号K3+200~K3+850)。本工程堤基加固采用碎石桩工艺,沉桩前先在天然泥面上铺设两层总厚度为1.0m的砂被垫层。碎石桩在冲灌砂被垫层结束后分区进行,加固面积约13.6万m2。碎石桩采用分区加固,置换率分别为20%及15%,桩径1m,共有碎石桩30644根,碎石方量为825416m3。
二、水上碎石桩施工安全问题
1、施工工艺流程:施工准备测量基线布设-碎石桩船就位-测量定位-沉管-停锤-灌碎石-拔管。
2、碎石桩施工为水上船舶作业,比较容易受到气候、风浪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再者,碎石桩作业主要是碎石打桩作业,主要涉及料船靠泊、打桩作业、检修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石料运输、气割电焊作业等工艺过程的安全,以及对起重设备、桩锤、传输设施、钢丝绳、以及配套的操作系统的安全符合性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都显得比较重要。具体危险源调查如下:
(1)物理性危害因素
本工程物理性危害因素主要有:导航、通讯系统不符合相关要求;起重机械、卷扬机、装载机等设备有缺陷;钢丝绳与吊索不符合相关要求;焊机设备、附件有缺陷;气瓶设备、附件有缺陷;灭火、救生设施不符合相关要求;配电箱不符合要求;用电工具、仪表等有缺陷;登高设施、操作平台有缺陷;船舶抛锚不得当;上下船舶无安全跳板;临边、悬空、攀登等作业无防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碎石桩传输系统无安全防护;机械设备、绳索等无适当的维护和保养;焊机等电气设备无防雨装置;气瓶、柴油等危险品与明火安全距离不足;作业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救生衣等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相关要求;电气接地、接零等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电气过载、漏电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电缆、电线不符合相关要求;电线铺设、接线不符合要求;电箱等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螺丝、工具、石料等高空坠落;钢丝绳等断裂反弹伤人;电焊所产生的高温固体飞溅;现场无指挥、应急等信号;信号不清;无安全等警示标志;警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等。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本工程涉及的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不多,具体包括:气瓶采购及运输不符合相关要求;气瓶存储及使用不符合相关要求;柴油等存储不符合安全要求;柴油等使用不合理。
(3)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指挥失误;违章指挥;误操作;无证等违章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失误;船舶超载或超员;船舶运输物料堆积不均匀等。
(4)自然因素
冰雪等天气无防滑、防冻措施;船舶超抗风等级航行或作业;夜间、暴雨、大雪、六级以上大风进行登高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夏季高温露天作业而无安全措施等。
(5)管理因素
管理因素包括组织机构不健全;生责任制未落实;操作规程、培训制度、应急管理等不完善;费用投入不足或不到位。
三、危险源分析及控制措施
序号 分类 危险源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危险级别 控制措施
1
设施设备等缺陷 导航、通讯系统不符合 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加以更换
2 起重机械、装载机等设备缺陷 制定有关制度、操作规程,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或更换,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
3 钢丝绳与吊索不符合要求
4 焊机设备等缺陷
5 气瓶设备等有缺陷
6 灭火、救生设施不符合相关要求 制度相关制度,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
7 配电箱不符合要求 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加以维修等,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 用电工具、仪表等有缺陷
9 登高设施、操作平台有缺陷
10
防护缺陷 船舶抛锚不得当 按照相关要求与标准进行抛锚,对不符合情况加以整改
11 上下船舶无跳板 制定检查制度,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加以整改或维修,直到符合标准
12 临边、悬空、攀登等作业无防护
13 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
14 碎石桩传输系统无安全防护 编制专项方案,增设安全防护装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5 机械设备、绳索等无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编制相关制度,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形成记录
16 焊机等电气设备无防雨装置 增设防雨装置,并禁止雨天露天电焊作业
17 气瓶、柴油等危险品与明火安全距离不足 编制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直到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18 作业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编制相关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9 安全带、安全帽、救生衣等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标准进行采购、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对不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更换
20 电气接地、接零等保护措施不符合 按照安全用电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建立电工巡视制度,对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21 电气过载、漏电保护装置不符合
22 电伤害 电线铺设、接线不符合
23 电箱等安装位置不符合
24 运动物伤害 钢丝绳等断裂反弹伤人 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更换不符合标准的钢丝绳,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
25 信号缺陷 现场无指挥、应急等信号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置警示标志
26 信号不清
27 标志缺陷 无安全等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标志醒目、清晰,并设置在现场入口处和危险部位及设备设施上
28 警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
29 爆炸品 气瓶采购及运输不符合相关要求 编制制度、操作规程,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
30 气瓶存储及使用不符合相关要求
31 负荷超限 疲劳、酒后作业 建立有关制度,加强教育、检查和管理,合理安排用工时间
32 指挥错误 指挥失误 建立有关制度,加强检查和教育,坚决制止“三违”现象
33 违章指挥
34 操作错误 误操作
35 无证等违章作业
36 监护失误 无人监护
37 船舶超载、超速
38 船舶运输物料堆积不均匀
39 照明
不良 现场照明不足
编制夜间安全方案,保证照明充足,加强夜间安全检查
40 自然因素 冰雪等天气无防滑、防冻措施
建立相关制度,及时清扫冰雪,人员穿防滑鞋,并完善对人员、设备的防冻措施
41 船舶超抗风等级航行或作业
建立相关制度,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避风,严禁超抗风等级
42 夜间、暴雨、六级以上大风等从事危险性大的作业
建立相关制度,编制安全方案,禁止恶劣天气下从事危险性较大作业
43 夏季高温露天作业而无安全措施
建立相关制度,完善防暑和应急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四、水上碎石桩施工安全管理
(一)安全技术措施
船舶打桩作业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其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有:
1、石料在运输:传输装置位于离甲板面2米以上的高度位置,如果不采取安全措施,石料容易落下伤人。为了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项目部决定在传输系统及设备周边或下方应加设安全防护网,以阻止石块落下,并不时清理防护网上的石块;
2、船用抓斗式起重设备:起重作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在作业前,应检查吊臂仰俯、刹车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钢丝绳应正常有效;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流程和方案,明确联系方式和指挥信号;现场应分别设专人进行指挥信号与现场监护,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起重作业区域,保证安全;同时在起重机抓取石料的过程中,要求操作司机抓取均匀,防止运料船舶出现偏载的情况;起重作业完毕后,应放下吊臂、抓斗等;
3、设置了专业人员指挥现场和操作室,沉桩、拔管的过程中,应服从船上指挥人员的指挥;在作业过程中,由于噪音比较大,所以给所有作业人员配置了对讲机,便于及时联络;
4、在施工区域张挂了必要的安全警示标牌、操作规程等,并要求所有甲板上的作业人员穿戴好安全帽和救生衣,以防万一;
5、桩锤检修或加油时,严禁启动吊锤卷扬机,必要时应对桩锤进行封固。
(二)安全检查及验收
安全生产检查及验收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是碎石桩施工的危险源控制和隐患排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工作重点是辨识碎石桩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漏洞和死角,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以及设备、系统运行状态是否符合现场规程的要求等。通过安全检查和验收,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和环境,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保障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1、安全验收
在施工船舶进入施工现场之后,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项目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可参照《船舶安全检查规则》、海事部门有关规定、公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及项目部的危险源辨识和有关船舶方面的管理制度等,主要验收船舶是否向海事部门报检登记、船舶及船员的证书是否齐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如有不符合项,须及时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检查
根据碎石桩施工工艺过程、生产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危害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通过访谈,查阅现场记录,现场观察等方式了解信息。检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志,现场生产设备、安全防护措施,人员操作是否符合要求等,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根据安全检查情况对施工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检查结论和意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等措施,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经费来源等。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复查合格后才能将隐患进行销号处理。对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的问题或反复出现的隐患,从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设备系统更新改造、加强现场检查监督等环节入手,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保证措施
工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本安保体系规定的安全活动由项目经理负管理职责,项目部管理层其他人员负责配合。本项目部应确保各级人员理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并贯彻执行,本项目部的任何部门都对偏离本计划的现象进行抵制,并对安保体系的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跟踪。具体组织如下: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拟定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安全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的要求,落实资源的配置。
(2)负责安全体系实施过程中的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3)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素的要求,施工中出现的隐患,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上述措施进行复查。
(四)安全教育培训保证
“三级安全教育”:凡新进单位的员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的安全教育;“四新安全教育”: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变换新的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初(复)训:将工程施工中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外送有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复)训,考核合格获得证书准予上岗;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和安全常识,开展各种形式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并贯穿始终;节假日前后、上岗前、事故后、工作对象改变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专项的安全教育。
(五)安全应急措施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本工程编制了各种应急预案。由于主要为海上施工,对于本工程施工船舶来说,“三防”工作和船舶遇险应对措施极为重要,所以编制了“三防”工作应急预案和船舶遇险应急预案;同时针对触电和火灾事故编制了触电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此外,对两条砂桩船分别编制了防台、防汛应急处置预案等。在适合时间,组织应急队伍参加培训和演练,提高各应急救援小组协调作战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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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暂行规定》
[4]《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1号令)
[6]《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7]《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布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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