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原《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采用桩基承载能力概率极限状态分项系数的设计法,相应的荷载效应采用基本组合。本规范改为以综合安全系数K代替荷载分项系数和抗力分项系数,以单桩极限承载力和综合安全系数K为桩基抗力的基本参数。这意味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为1.0,亦即为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本规范作这种调整的原因如下:
(1)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设计原则一致,以方便使用。
(2)关于不同桩型和成桩工艺对极限承载力的影响,实际上已反映于单桩极限承载力静载试验值或极限侧阻力与极限端阻力经验参数中,因此承载力随桩型和成桩工艺的变异特征已在单桩极限承载力取值中得到较大程度反映,采用不同的承载力分项系数意义不大。
(3)鉴于地基土性的不确定性对基桩承载力可靠性影响目前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原《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的承载力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模式尚属不完全的可靠性分析设计。
关于桩身、承台结构承载力极限状态的抗力仍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钢桩)规定的材料强度设计值,作用力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设计值计算确定。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由于问题的复杂性,以桩基的变形、抗裂、裂缝宽度为控制内涵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如同上部结构一样从未实现基于可靠性分析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因此桩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计算维持原《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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