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地基岩溶发育分布特征分区评价的研究

2015-09-07 170 0

   【摘要】溶蚀率深度分布曲线能合理反映建筑地基的溶蚀程度深度分布规律。为提高其工程针对性,深入讨论了建筑地基溶蚀程度评价的分区原则和方法,并通过工程案例论述了分区方法的合理性。研究表明:溶蚀程度分区评价时,同一分区不能跨越两个岩溶地质单元;建筑占地面积较大时,在满足评价区域内的钻孔数量不小于12的情况下,应按沉降缝位置或建筑功能分区进行划分,且应尽量使评价区域的长宽比最小。在岩溶地基勘察中,在评价地基溶蚀程度深度分布特征时应将加密钻孔数据剔除。
 
  1引言
 
  岩溶发育对岩溶区工程建设的影响十分不利[1-2],场地岩溶发育特征对岩溶区工程建设具有指导作用[3]。关于建筑地基溶蚀程度特征的评价目前以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推荐方法和标准为主,但工程实践表明,其评价结果常常不能合理反映岩溶地基实际的溶蚀程度特征和岩溶地基的复杂程度,且无法确定不同深度处的溶蚀程度特征,而这恰恰是岩溶建筑地基设计十分关心的重要问题。曹贤发等[4]针对建筑岩溶地基提出了溶蚀率的定义,该定义综合考虑了岩面溶蚀特征和洞隙溶蚀特征,且研究表明,溶蚀率深度分布曲线能合理反映建筑地基的溶蚀程度深度分布规律[5]。溶蚀率深度分布曲线属于统计曲线,与评价区域内的钻孔布置和地质特征相关,合理划分评价区域对于提高其工程针对性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具体的评价区域划分原则和方法仍有待深入讨论。本文在文献[4-5]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建筑地基溶蚀程度评价的分区原则和方法,并通过具体的工程案例论述了分区原则和方法的合理性,其研究成果不仅可作为岩溶发育程度分级和溶蚀程度深度分布规律评价提供依据。
 
  2评价分区的基本原则
 
  (1)宏观分区原则。针对占地面积较大且可能跨越多个岩溶地质单元的大型建筑或建筑群场地,应因综合场地岩层组合类型、地质构造特征、岩溶地貌特征、水文地质条件等划分出岩溶地质单元。岩溶地质单元划分属区域性岩溶工程地质评价,一般通过区域性地质资料及现场工程地质调查可完成。
 
  (2)微观分区原则。岩溶地质单元一般远大于地基设计单元,为更好地反映处于同一岩溶地质单元内不同建筑地基的溶蚀程度特征,使评价结论更具工程针对性,应在岩溶地质单元划分基础上结合建筑物平面设计特征进一步划分出更小的评价亚区,使每一个亚区均不大于岩溶建筑地基设计单元。
 
  (3)长宽比最小的分区形状控制原则。一般情况下,建筑物平面设计形状主要为矩形,虽然许多大型建筑物总体形状并不规则,但基本上也是矩形单元的基本组合。因此,溶蚀程度评价分区形状应根据建筑物平面设计特征尽可能采用矩形或近似矩形形状。已有研究表明,岩溶发育可能具有明显的空间差异性。为减少岩溶发育的空间差异给溶蚀程度评价带来的不良影响,分区长宽比不宜太大。
 
  (4)分区合并原则。若按上述分区方法和原则确定的最小分区范围内的钻孔数量较少,无法满足溶蚀率统计要求,则需要将与处于同一岩溶地质单元的临近分区进行合并,直至分区内钻孔数量满足统计要求为止。分区后的长宽比最小是分区合并的主要原则。另外,当分区的形状不规则时,可将区域范围稍微作扩大或缩小调整以尽可能使分区趋向于规则矩形。
 
  (5)分区共用钻孔重复利用原则。该原则的应用主要有两种情况:两个分区存在共同边界时,边界及附近钻孔应同时参与这两个个亚区的溶蚀率统计,如图2(a)中AB边界上的4个钻孔;当建筑物平面范围分为两个亚区太小而钻孔数量不够,而分为一个评价分区则评价范围过大时,可考虑将建筑平面范围分为两个具有一定重叠区域的亚区,重叠部分钻孔即为两个亚区溶蚀率统计的共用钻孔,如图2中重叠区域ABCD范围内及边界上的6各钻孔,均应参与左右两个分区的溶蚀程度评价。
 
  3分区评价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溶蚀程度评价过程中除应遵循上述几个基本原则外,以下几个问题也应引起注意:
 
  (1)加密钻孔不参与溶蚀率统计。在溶蚀率统计方法中,每一个钻孔属做了一次随机试验。钻孔加密一般为查明溶洞分布范围的有针对性的钻孔布置,加密钻孔位置处揭露溶洞的可能性很大,且与被加密孔揭露的溶洞常常常认为是同一溶洞,尽管加密钻孔揭露溶洞也具有一定的概率性质,但其遇洞概率原高于非加密钻孔,其所属样本空间为被加密钻孔周围的小面积范围,远小于地基覆盖范围,因此其揭露的溶蚀信息不能视为与未加密钻孔相同的随机试验观测值,故不能参与溶蚀率统计计算中。
 
  (2)同一个评价分区内的钻孔密度不宜相差太大,尤其在分区合并时,在满足长宽比不大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将钻孔密度相差最小的区域合并在一起。如果将钻孔密度相差较大的两个区域合并,合并后的区域溶蚀特征实际上是以钻孔密度较大且孔数较多部分为主,其刻画的溶蚀程度特征不一定合理。
 
  (3)在岩土工程参数统计中,6个统计样本一般是物理力学指标统计的最小样本数,因此对于溶蚀程度不高的岩溶场地,应要求参与溶蚀率统计的钻孔数量不应少于6个,溶蚀程度较高的场地,统计所需的最小钻孔数应适当提高。评价分区钻孔数量应由钻孔密度或者钻孔间距确定。为提高工程针对性需要尽可能减小评价分区面积,建议尽量将钻孔间距控制在15m以内。根据临近场地或工程经验判定的溶蚀程度较高场地,钻孔间距还应适当减小
 
  4结论
 
  (1)遇洞率和线岩溶率在详细勘察阶段和施工勘察阶段的取值存在很大误差,这表明GB5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推荐的岩溶发育程度分级结果不一定能合理反映岩溶场地实际的溶蚀程度特征。综合考虑岩面溶蚀特征和洞隙发育情况的溶蚀率深度分布曲线在不同勘察阶段的曲线特征基本一致,因此,可以认为,按照本文提出的评价分区原则和方法,可以在详细勘察阶段合理确定场地的溶蚀程度深度分布规律。
 
  (2)溶蚀程度分区评价时,同一个评价分区不能跨越两个岩溶地质单元,但建筑占地面积较大时,在满足评价区域内的钻孔数量不小于12的情况下,应按沉降缝位置或建筑功能分区进行划分,且应尽量使评价区域的长宽比最小。
 
  (3)在岩溶地基勘察中,为进一步查明溶洞分布范围往往会布置一些加密钻孔,在评价地基溶蚀程度深度分布特征时应将这些钻孔数据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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