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之板桩围护墙

2015-09-10 141 0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规定
 
  1钢板桩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组合钢板桩堆高不宜超过3层。板桩施工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桩锤在施打过程中,监视距离不宜小于5m。
 
  2桩机设备组装时,应对各紧固件进行检查,在紧固件未拧紧前不得进行配重安装。组装完毕后,应对整机进行试运转,确认各传动机构、齿轮箱、防护罩等良好,各部件连接牢靠。
 
  3桩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
 
  (2)当打桩机带锤行走时,应将桩锤放至最低位。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当采用振动桩锤作业时,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4)插桩过程中,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后续桩与先打桩间的钢板桩锁扣使用前应进行套锁检查。当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垂直度。
 
  (5)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
 
  (6)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7)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应切断动力电源。
 
  4当板桩围护墙基坑有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时,应采用静力压桩法施工,并应根据环境状况控制压桩施工速率。当静力压桩作业时,应有统一指挥,压桩人员和吊装人员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
 
  5板桩围护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周边地下水位以及孔隙水压力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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