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工地扬尘 各有各的高招

2015-09-28 140 0

  金秋九月,北京持续蓝天白云的天气,让喜欢户外运动的人们可以尽情地深呼吸。国内其他城市,空气质量与往年相比,也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

  在提高空气质量的背后,有着许许多多普通市民所不知道的艰辛和努力。这其中,控制工地扬尘是常见手段之一。

  平时不起眼的尘埃,和机动车尾气、工业燃煤一样,都是PM2.5、PM10的重要来源之一。在环保领域中,PM2.5和PM10均指的是空气中的颗粒物,是“雾霾”的罪魁祸首。

  PM2.5指空气中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细颗粒物,也称可入肺颗粒物。PM10则是指空气中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其中包含着PM2.5。而越小的颗粒对人体的危害越大。相对于PM10来说,PM2.5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也就更大。PM2.5容易被吸入人体,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扬尘污染如何治理?记者采访一圈发现,各地自有各地的高招。

  湖南岳阳曝光建筑工地“光灰”形象

  9月18日,湖南省岳阳市环保局再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一起参与“蓝天保卫战”——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就是解决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突出问题,曝光一批施工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控施工扬尘污染,切实提升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当天,岳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环保局工作人员突击检查了岳阳楼区、经开区、云溪区、临港新区、南湖新区、君山区的13家项目工地。在王家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水质保障工程七标段、四化建综合楼、城陵矶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中心、南湖壹号、南湖名门世家、天伦城三期等项目的施工现场,检查组看到,这些建筑施工单位在工地扬尘治理方面大多采取了施工围挡、工程车冲洗、喷水降尘等措施,但是离《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待进一步改进。

  而在南翔万商、云溪缤纷天地商业广场、临湖公路、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君山三角坪综合体一期工程等项目的施工现场,检查组看到,工地砂土裸露、施工现场毫无遮挡,车过之处,晴天尘土飞扬遮天蔽日,雨天泥泞遍地,满街泥水,根本没有有效的防尘设施。环保部门随即下发监察文书,要求建设、施工单位积极整改。

  检查组认为,扬尘污染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其污染危害不能轻视。要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单位对治理扬尘的认识,从源头上让“尘埃”落定。后段时间,将集结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的“光灰”工地与建筑施工单位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为“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青海西宁个别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反弹明显

  “为使西宁空气质量得到更好的改善,我们通过实施压煤、抑尘、减排、禁燃等多项措施治理,但是西宁二次扬尘污染仍然较严重,多家建筑工地依然存在严重问题,目前已对11家建筑工地进行强制封停。”西宁市大气办工作人员李文君本月18日说。

  据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8日公布了2015年8月全国74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其中西宁8月空气优良率96.8%,位列52名。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5年8月西宁市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总监测天数31天,总有效监测天数为31天,达标天数比例为96.8% 30天 。其中8月西宁市PM10月均值为83微克每立方米、PM2.5月均值为34微克每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PM10月均值同比下降16.1%,PM2.5月均值同比下降37%。“虽然PM10月均值、PM2.5月均值同比都有下降,且在西宁市大气污染上也加强治理,但二次扬尘污染仍然较严重。”李文君说。

  据了解,目前,西宁市区大部分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得比较好,但是个别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工作反弹明显。“我们持续对市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商砼企业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进行巡查检查,期间发督办通知10期,检查建筑工地304家,对未达到5个100%的69家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少的22家建筑工地要求现场整改,对整改缓慢的中发源二期、越州国际26号楼等11家建筑工地进行了强制封停,对存在问题严重的银色家园、纺织品拆后重建等11个项目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共计67.3万元。”李文君介绍。

  广西南宁安装远程监控严控建筑工地扬尘

  为确保完成今年PM10的控制目标,促进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日,广西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宁市2015年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PM10百日防控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奋战120天,全力推进PM10治理工作,确保2015年南宁市“两会”期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自治区考核目标。

  据悉,此次行动时间从2015年9月1日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记者从方案中看到,在集中攻坚阶段,南宁市将开展工地扬尘控制、道路扬尘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燃煤锅炉整治、开展“三车”(泥头车、混凝土搅拌车、散装运输车)专项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秸秆焚烧、垃圾露天焚烧整治、混凝土搅拌站、大型车辆停车场、物流中心扬尘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全方位联防联控PM10。

  方案要求,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施工现场必须有围挡,工地裸露砂土必须有覆盖,工地出入口必须有硬化,土石方施工必须有湿法作业,工地路必须有硬化,出工地运输车辆必须冲净。所有工地必须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不得污染市政道路、管网。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同时,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将冲洗平台及周边全范围纳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中,并将信息上传至监控系统网络服务器,以便做到随时检查和事后抽查。南宁市区重点建筑工地及11个空气自动监测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建筑工地试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控系统。

  此外,除有特殊原因经市政府批准外,市区内其他建筑、土石方、道路、地铁施工工地于2015年9月16日至21日期间停止施工。

  防治工地扬尘河北发布“新15条”

  近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简称“新15条”),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与2013年出台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简称“原15条”)相比,“新15条”是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深化和标准的再升级。“新15条”不仅明确了施工现场的材质,要求必须设置硬质围挡,并且对围挡高度做了具体规定——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在“原15条”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的基础上,“新15条”进一步明确要求,施工场地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在重污染天气,还要相应增加洒水的频次。对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新15条”规定除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外,还要求搬运时有降尘措施,余料要及时回收。

  在施工场地硬化方面,“新15条”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对施工现场运送土方和渣土的车辆,在要求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的基础上,“新15条”进一步规定,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对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新15条”首次规定,要做到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为有效降低扬尘,“新15条”要求,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同时,“新15条”还要求,建筑工程临边防护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据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新15条”见到实效,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下,于近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力争通过半年左右的集中整治和持续不断的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显著改观。

  防尘“新15条”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3.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

  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6.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7.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8.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拆除的建筑垃圾。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建筑垃圾。

  9.建筑物内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10.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1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1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13.建筑工程临边防护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14.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15.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现场的空气质量指数应不高于本地域空气质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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