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槽、基坑回填安全监理控制要求

2016-01-20 150 0

  沟槽、基坑回填安全控制要求:
  1.管道胸腔或构筑物肥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渠顶部为预制盖板时,必须待盖板安装完成,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
  (2)管道或构筑物的预留孔,必须封堵严密,并达规定强度。
  (3)需闭水试验的管道,应在闭水试验完成,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
  (4)需做水压试验的管道,试验前应将管道接口以外的胸腔部位回填。
  (5)填土前应检查沟槽、基坑的边坡,确认边坡稳定方可回填;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必须先进行处理,确认稳定后方可回填。
  (6)水池满水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
  (7)沟槽、基坑内有积水时,应将积水排除。
  2.采用降水措施的沟槽、基坑,回填时排降水不得中断,应保持地下水动水位在槽底0.5m以下。
  3.有支撑的沟槽、基坑,还土时必须保持支撑的安全和稳定。严禁砸碰支撑结构。
  4.管道、管渠两侧和井、室四周应对称分层回填,还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机械碾压。
  5.回填时,严禁掏洞取土。
  6.向槽、坑内卸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槽、坑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带。
  7.采用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向槽、坑内卸土时,车辆与槽、坑边的距离应据土质、槽(坑)深而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
  8.用手推车向槽、坑内卸土时,槽边应挡掩牢固,严禁撒把倒土。
  9.采用推土机向槽、坑内送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向沟槽、基坑内推土时,应设专人指挥。
  (2)作业中尚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0.采用装载机向沟内卸土时,装载机前轮与槽、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2.0m,轮胎必须挡掩牢固。
  11.使用蛙式夯实机和振动冲击夯夯实土方时,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12.使用静作用压路机压实回填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压路机作业应设专人指挥。
  (2)机械不得停置于土路边缘、斜坡上和妨碍交通的地方。
  (3)作业中尚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3.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和振动压路机压实,或较重的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或管渠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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