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末广西高强钢筋使用比例为94.6%

2016-01-25 406 0

  到2015年末,广西在建工程中高强钢筋使用比例高达94.6%,超额完成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十二五”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目标要求,远超国家要求29.4个百分点。

  2015年是“十二五”期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达标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十二五”末,各地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量应达到建筑用钢总量的65%以上。2015年底,自治区住建厅开展了全区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检查,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保障性住房在内的1900个项目。其中,在建项目1700项,竣工项目200项。

  检查结果显示,受检项目用钢总量为1436.8万吨,其中,高强钢筋使用量为1356.3万吨,高强钢筋的使用比例为94.6%,超额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的目标要求。全区14个设区市,高强钢筋使用比例排名前三位的城市为桂林市、钦州市、来宾市,使用比例分别为100%、 96.03%、95.39%。

  据悉,钢筋按力学性能分Ⅰ级钢筋、Ⅱ级钢筋、Ⅲ级钢筋和Ⅳ级钢筋。高强钢筋指的是抗拉屈服强度达到400兆帕级及以上的螺纹钢筋,具有强度高、综合性能优的特点。一般而言,Ⅲ级钢筋和Ⅳ级钢筋即为高强钢筋。目前,大量使用的是Ⅱ级钢筋(335兆帕级),用高强钢筋替代目前大量使用的335兆帕级螺纹钢筋,平均可节约钢材12%以上。

  “十二五”期间,为加强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工作,广西把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管理纳入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与工程设计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并将采用高强钢筋情况作为参评或获奖条件之一。在编制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中,广西还把400兆帕级高强钢筋列入定额项目参考基价和各设区市在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广西把工作重心向县一级延伸,不断加大县域工程高强钢筋推广力度。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我区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500兆帕级钢筋尚未列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500兆帕级以上高强钢筋的应用较少。

  下一步,自治区住建厅将加强与自治区工信委等部门的沟通,加快500兆帕级以上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加速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鼓励业主和设计单位采用500兆帕级高强钢筋,严格实施钢筋复检,确保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安全使用;同时,积极开展针对高强钢筋设计应用、加工配送、连接技术等方面的研讨及培训,为今后更好地推广应用高强钢筋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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