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地基下陷 8名业主状告金峰房地产股东

2016-02-18 163 0

  城关区九州开发区五号区31号楼7个单元住宅整体地塌房裂后,2013年7月103人、104户状告了金峰房地产有限公司。法院最终判决,要求在60日内对该危楼进行拆除,并向103人、104户在相同地段提供同等条件住宅房屋;支付每月每平方9元发放过渡费至房屋交付时止。然而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处于僵持。

  17日,小编从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获悉,目前该案件已经发生变化,城关区法院收到原告九州开发区金利花园五号区李某等8名业主诉被告兰州金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三名股东李桂洲、李峰百、李宛鸿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起诉状。原告以三被告共同占有兰州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并对该公司歇业后未尽清算责任为由,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三被告银行账面存款,如存款不足,则依法查封或冻结三被告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城关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在接到案件后,快速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冻结被告李桂洲、李宛鸿、李峰百银行账面存款。执行局随后向被告送达了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冻结部分股东的银行存款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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