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根桩施工应符合哪些规定?

2016-02-23 143 0

  1、桩位平面允许偏差±20mm;直桩垂直度和斜桩倾斜度偏差均应按设计要求不得大于1%。
  2、可采用钻机成孔,穿过原基础混凝土。在土层中钻孔时宜采用清水或天然泥浆护壁,也可用套管。
  3、钢筋笼宜整根吊放。当分节吊放时,节间钢筋搭接焊缝长度双面焊不得小于5倍钢筋直径。单面焊不得小于10倍钢筋直径。注浆管应直插到孔底。需二次注浆的树根桩应插两根注浆管,施工时应缩短吊放和焊接时间。
  4、当采用碎石和细石填料时,填料应经清洗,投入量不应小于计算桩孔体积的0.9倍,填灌时应同时用注浆管注水清孔。
  5、注浆材料可采用水泥浆液、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当采用碎石填灌时,注浆应采用水泥浆。
  6、当采用一次注浆时,泵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低于1.5MPa,开始注浆时,需要1MPa的起始压力,将浆液经注浆管从孔底压出,接着注浆压力宜为0.1-0.3MPa,使浆液逐渐上冒,直至浆液泛出孔口停止注浆。当采用二次注浆时,泵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低于4MPa.待第一次注浆的浆液初凝时方可进行第二次注浆,浆液的初凝时间根据水泥品种和外加剂掺量确定,可控制在45-60min范围。第二次注浆压力宜为2-4MPa,二次注浆不宜采用水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
  7、注浆施工时应采用间隔施工、间歇施工或增加速凝剂掺量等措施,以防止出现相邻桩冒浆和串孔现象。树根桩施工不应出现缩颈和塌孔。
  8、拔管后应立即在桩顶填充碎石,并在1-2m范围内补充注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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