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地下工程竣工后5年内不得开挖

2016-04-11 105 0

  今后,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除应急处置外,工程竣工后5年内不得开挖。这是3月30日实施的《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出的明确规定,并提出,在2020年前,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

  《意见》规定,今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及动态更新工作机制。2017年前,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推进我市地下管线管理制度建设工作。2020年前,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2025年前,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对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

  《意见》规定,严格规范建设行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地下管线应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除应急处置外,工程竣工后5年内不得开挖。


  《意见》还提到,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与道路建设项目同步实施。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

  城市地下管线抢险排危时,可以先行施工、及时修复,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备,并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到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测量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开挖手续。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委托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测绘单位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必须到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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