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地下空间用于经营出让金有优惠

2016-06-28 166 0

  为了提高兰州市城市土地空间利用效率,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兰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下发《兰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兰州市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五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意见》规定,市规划、国土、林业和发改等部门在建设项目招商论证阶段提前介入,明确用地准入条件,以规划引导项目,对国家重大项目或省市重点项目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前按法定程序修改。同时,列入市政府用地项目计划清单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要应保尽保。由于项目单位自身原因未按要求完成前期工作和用地报批的,收回当年指标,安排下一年度指标时等额扣减。

  此外,兰州市规定全市以公开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项目,成交价格由市场决定,除有规划调整外,不再另行报经市规委会和市管委会审定:起始价为公开出让的底价;商品住宅和商业服务业的起始价按市场评估价确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用地的起始价按市场评估价的40%确定;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起始价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确定;公开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一律按起始价的50%确定。为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兰州市还将实施差别化用地保障。地下空间用于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对应用途楼面地价的20%收取;地下二层按地下一层标准减半收取;地下三层按地下二层标准减半收取,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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