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建公路重点——地基处理

2016-07-08 245 0

  地基处理要求
  1.稳定的斜坡上,地面横坡缓于1:5时,清除地表草皮、腐殖土后,可直接填筑路堤;地面横坡为1:5~1:2.5时,原地面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当基岩面上的覆盖层较薄时,宜先清除覆盖层再挖台阶;当覆盖层较厚且稳定时,可予保留。

  2.地基表层应碾压密实。一般土质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路堤基底的压实度(重型)不应小于90%;三、四级公路不应小于85%.低路堤应对地基表层土进行超挖、分层回填压实,其处理深度不应小于路床深度。

  3.原地面坑、洞、穴等,应在清除沉积物后,用合格填料分层回填分层压实,压实度应符合规定。

  4.地基为耕地、土质松散、水稻田、湖塘、软土、高液限土等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局部软弹的部分也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5.填石路堤的基底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在非岩石地基上,填筑填石路堤前,应按设计要求设过渡层。

  6.土石路堤在陡、斜坡地段,土石路堤靠山一侧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排水和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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