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自主培训考核发证

2016-08-17 110 0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下发通知,确定全省建筑工人除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之外,全部实行企业自主培训、自主考核、自主发证。
  通知规定,企业自主培训。凡符合《江西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标准》建立了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主开展本企业工人培训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2016年底所有一级资质及以上企业和80%的二级资质企业要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2017年底所有二级资质企业要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委托其他培训机构对本企业工人进行培训。
  通知规定,企业自主考核。考核分职业理论知识和职业操作技能两个科目,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企业提前3天提出工人理论知识和职业操作技能的考核申请,从该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网上全省统一的题库中抽取试题,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考试考核。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考核工作适时开展评估,防止流于形式,保证培训考核效果。
  通知还规定,企业自主发证。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江西省住建厅制定的统一式样、统一编码规则,印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对两个科目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并加盖培训考核机构印章。
  通知要求,加强企业自主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筑施工企业要履行建筑工人培训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切实承担全员持证上岗的责任。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培训考核工作的督导,督促企业开展培训,指导帮助企业做好考试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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