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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截至“十二五”末期,累计发布国家环保标准1941项(其中“十二五”期间发布493项),废止标准244项,现行标准1697项。在现行环保标准中,环境质量标准16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61项,环境监测类标准1001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81项,环境基础类标准38项。
为满足环境保护工作对标准的需求,“十一五”以来,启动了近1800余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并发布1128项,另有约600项尚未完成。
未来,水土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修订都有相应的计划。土壤方面,将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为目标,以风险评估为手段,进一步完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系统构建土壤环境质量保护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土十条》要求,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继续推动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结合我国流域环境特征及最新科研成果,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提高各功能水体与相应水质要求的对应性,明确环境质量保护目标,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修订海水水质标准,发布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规范,科学反映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在环境空气质量以及噪声控制方面,将跟踪评估2012年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情况,修订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跟踪2008年版《声环境质量标准》实施情况;修订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确定合理的机场噪声评价指标和控制水平,强化对机场周围区域环境噪声管理与规划控制。修订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扩大标准适用区域,采用国际最新计权曲线,客观反映环境振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水、大气以及固体废物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都将贯彻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围绕重点领域,优先制定相关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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