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化生产和装配式绿色施工行动计划(2017年-2019年)》的通知

2017-06-05 194 0

成建委【2017】217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造价站,在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6号)要求,工业化生产和装配式绿色施工是我市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构筑城市转型发展新动力的必然要求。工业化生产可以进一步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品质、降低人工成本、控制工程造价、建立追溯体系、便于维护更新;装配式绿色施工可以进一步消除工地扬尘、降低施工噪音、缩短工程周期、减少交通干扰、避免安全事故。结合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现状,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我委制定了《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化生产和装配式绿色施工行动计划(2017年-2019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要求,在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6号)的基础上,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转型升级、建设时序科学统筹、施工工期合理安排等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考察,现结合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现状,就推进工业化生产和装配式绿色施工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总体目标,把握“五个城市”建设和轨道交通加速成网建设的历史机遇,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全面推广绿色建设发展模式,将我市的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到新的高度。
  二、总体目标
  聚焦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域,通过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和维护的技术标准体系和支持政策,形成“研发-制造-应用-运管”的市政基础设施工业化绿色建设全产业链,打造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业化绿色产业的人才聚集高地。至2019年底,在我市基本实现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机械化、管理信息化”的绿色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按照“示范启动、推广应用、全面推进”总体工作步骤,按3个年度分解工作任务,分阶段推进工业化生产和装配式绿色施工工作。
  (一)2017年示范启动
  确定一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示范启动项目,完善技术标准、造价定额等标准体系,编制相关图集、工法、手册、指南,加快制定地方标准,同步研究有关推进政策,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工业化生产基地的能力建设。制定出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分种类、部位装配式构件的标准及装配率。
  (二)2018年推广应用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工业化、装配式建设的招投标管理、监督、项目验收备案管理等工作机制。全面推广技术应用和项目实施,实现单跨跨径10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装配率达55%;隧道工程盾构段和轨道交通工程盾构区间的预制装配率达80%;市政设施、轨道交通项目全部实现钢筋加工工厂化。
  (三)2019年全面推进
  形成我市各项目管理平台公司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及地铁建设项目绿色发展的建设模式,在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各个环节全面推行装配式,实现单跨跨径100米以下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装配率达70%;隧道工程盾构段和轨道交通工程盾构区间的预制装配率达90%。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本市市政基础设施装配式技术应用的示范推广、政策研究、标准编制等具体工作。
  (二)分步把控装配比率
  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每年年初,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编制本区(县)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方案,并提供给市建委。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在项目申报和行业意见征询时,明确装配式技术应用要求,并在招投标条件、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逐步落实。
  (三)严格落实“五方”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构件生产等单位,按照确定的装配式技术应用项目和预制装配率,做好组织实施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其中,建设单位须在项目立项、可研、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中的对应环节中,明确工程项目预制装配率和设计、施工、生产能力相关要求,在各阶段匡算、概算中纳入装配式技术应用的相关费用,并鼓励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的预制装配率,针对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和在建项目,条件允许的施工工艺应变更为装配式技术;设计单位需在初步设计阶段,确保工程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本方案要求;施工图审图单位需在审图阶段明确装配式技术应用比率。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督
  监理单位需根据市政建设工程装配式技术特点,编制相应的专项监理规划和细则,强化事中监管制度,重点延伸进驻预制构件生产厂监理,编制“构件运输、连接部件、起吊安装等重要工序”的专项质量安全监督方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需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和技术水平,强化建设各方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建立重大危险源、预制构件生产的专项监管机制,实施构件生产商名单管理、动态调整、考核管理和构件专项检测制度,并制定和实施相对应的监管办法。
  (五)创新工程实施模式
  采用预制装配方式建造的市政工程项目,可采用设计、生产、施工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健全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六)实行应用考核激励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市政建设工程的装配式技术实施和推进落实的年度考核组织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区两级相关参建单位的诚信考核范围。对达到装配率考核要求的,或在各级装配式技术应用评优中获奖的市政建设工程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全国和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市优质示范工程、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国家、省、市级奖项。同时,研究将装配式技术应用情况纳入建设参与各方的资质管理范畴和相关人员资格考核范围。
  (七)提升装配施工水平
  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特别是加快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关键连接技术和检测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质量和结构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八)组织示范宣传培训
  借助各种媒体和社会组织,宣传展示市政建设工程装配式技术应用优秀成果。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技术应用经验。组织开展国内外相关技术交流合作,倡导进行多层次的市政建设工程装配式技术应用教育培训,设置相应课程,不断储备和提升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能力。
  本方案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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