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将逐渐告别“拉链路”现象

2017-11-30 173 0

  一条马路因为检查、抢修反复开挖,不仅影响交通也造成浪费。今后,合肥市将逐渐告别“拉链路”现象。11月29日,记者获悉,《合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今后,地下综合管廊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地下综合管廊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地下综合管廊,听上去非常专业,但简单来说,可以把它想象成“一座建在地下的房子”。这里空间宽敞,有序地“住”着市政给排水、电力、热力、通信、交管、燃气等各类管线。管廊的建设对充分地利用地下空间、节省投资、改变城市面貌,都意义重大。

  去年,合肥市成为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目前,高新区拓展区、新站高新区少荃湖片区和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都在进行试点项目的建设。今年出台的《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2016~2030)》明确,到2020年,合肥市将规划建设94.17公里综合管廊。

  今后,合肥市管廊专项规划应在充分考虑各专业管线单位规划需求的前提下,由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原则上五年修订一次,或根据城市规划和重要管线规划的修改及时调整。同时,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管线、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满载前不得在管廊以外建设管线

  地下综合管廊造价“昂贵”,据住建部的测算,每公里超过1亿元,比四车道高速公路还高不少。今后,合肥市将鼓励社会资本和入廊管线单位参与管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按照此次《办法》,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将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并与城市道路、新区建设、旧城更新、片区改造、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等同步进行。

  对建设管廊的区域,已在管廊中预留位置的管线,应当纳入管廊。管廊满载前,不得在管廊以外建设管线。对于应当纳入管廊的管线,在管廊外进行建设施工的,规划和建设部门不予批准。除因技术要求无法纳入管廊的,或者与外部用户连接的管线外,不得重复建设管线。

  各类管线“入住”都要交“房租”

  按照规定,今后,合肥市的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收费标准的制定,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运维单位负责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维护服务,按照协议收取管廊有偿使用费。

  在管廊运营维护初期,运营维护单位不能通过收费补足成本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管廊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以后也交由运维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入廊管线单位负责。

  另外,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线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相关道路挖掘手续,抢修后按照规定及时恢复道路原状。入廊管线单位废弃管线的,应及时向管廊运维单位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隐患,并自行清理废弃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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