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十月全国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约1.27亿平方米 超去年全年总量

2017-12-19 133 0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12月15日举行“推进装配式建筑平稳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苏蕴山介绍,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出台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政策文件,整体发展态势已经形成。此外,2017年1-10月,全国已落实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约1.27亿平方米,超过去年全年总量。

  2016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提出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在此背景下,2017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对发展装配式建筑做了具体规划。各地积极推动,多措并举,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目前,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装配式建筑呈现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出台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政策文件,整体发展态势已经形成。各地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注重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在土地出让、规划、财税、金融等方面制定了相关鼓励措施,创新管理机制,确保装配式建筑平稳健康发展。

  例如,北京市在土地出让环节创新招拍挂方式,“控地价、限房价”,由竞买人自主投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并率先在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管理中运用企业承诺加履约保函的市场机制,确保项目建设成为装配式建筑项目。上海市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征询和建管信息系统监管,在土地出让、报建、审图、施工许可、验收等环节设置管理节点进行把关,保证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加强预制部品构件监管,开展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流向备案登记。山东省推广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实行建设条件意见书、产业化技术应用审查、住宅小区综合验收3项制度,在土地及项目供应环节、规划和设计环节、竣工综合验收环节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

  苏蕴山指出,各地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新建装配式建筑规模不断壮大。据统计,2015年全国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为7260万平方米,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7%。2016年全国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为1.14亿平方米,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为4.9%,比2015年同比增长57%。2017年1-10月,全国已落实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约1.27亿平方米。

  苏蕴山表示,装配式建筑规模的扩大直接带动了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装配化装修、设备制造、运输物流、及相关配套等全产业链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在提升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的同时,还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也对装配式建筑高度关注,相关机构已发布了装配式建筑主题指数。装配式建筑已经成为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新动能,也是各地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装配式建筑是建筑领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着力点。相对于传统现浇建筑,装配式建筑可缩短施工周期25-30%,节水约50%,减低砌筑抹灰砂浆约60%,节约木材约80%,降低施工能耗约20%,减少建筑垃圾70%以上,并显著降低施工粉尘和噪声污染。同时,绿色的建造方式在节能、节材和减排方面也具有明显地优势,对助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品质和内涵,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具有支撑作用。

  苏蕴山介绍,2017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了30个城市和195家企业为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示范城市分布在东、中、西部,装配式建筑发展各具特色;产业基地涉及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央企,产业类型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装备制造、运行维护、科技研发等全产业链。在试点示范的引领带动下,装配式建筑逐步形成了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苏蕴山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下一步将按照“一体两翼,两大支撑”的工作思路,即以成熟可靠适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为“一体”,发展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和BIM信息化技术为“两翼”,创新体制机制管理和促进产业发展为“支撑”,进一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平稳健康推动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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