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出台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不得随意变更

2018-02-01 233 0

  日前,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东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变更行为进行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据了解,《规定》指出,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变更,并依据本规定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变更单位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配电室、室外水泵房、水池的二次设计,均视为重大变更,应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变更文件的施工图审查费用,不属于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范围,由建设单位支付。
  此举的出台,将有效杜绝随意变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行为,提高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严肃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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