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廊项目可配建停车场、商场

2018-04-09 338 0

  近日,市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设25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并陆续投入运营。在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同时可配建地下停车场、商场等设施。
  已规划纳入管廊范围的相关管线必须入廊

  《意见》提出,结合新城建设、旧城改造和轨道交通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设25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并陆续投入运营。2016年起,本市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因地制宜同步建设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要优先建设管廊。已规划纳入管廊范围的相关管线必须入廊,对申请在规划管廊以外直埋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和施工许可审批。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

  各区建设地下管廊将有补贴

  此外,《意见》还规定,管廊项目建设内容除管廊本体及其附属设施外,还可配建道路、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地下停车场、环卫设施、地下过街设施、小型商业以及人文景观等设施。配套设施建成后,根据设施的类型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确定其产权、经营权及相应租售收益。在投资方面,管廊建设可采取政府全额出资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2种投资建设模式。管廊建设资金可通过纳入宗地土地收储成本、财政补贴、收取入廊费、配建设施租售收益、政策性贷款、社会融资等方式筹集。为激励各区(增城区、南沙区、黄埔区除外)积极推进管廊建设,市政府将根据各区的财政能力、管廊建设的计划情况和贷款规模,采取财政补贴、贴息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补贴标准和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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