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1 142 0
据悉,此次检查的重点涉及五大方面。
一是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情况。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生产预拌混凝土;
严禁挂靠资质向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并不得设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分站。
二是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原材料进厂验收制度及记录(包括厂名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不合格原材料处置制度及记录、原材料抽样检验制度等。
三是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及环境是否能满足对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及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控制检验要求;
所使用的检验检测设备是否按期进行检定和校验;
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是否统一连续编号,并一一对应;
标准养护室的面积和设备配备是否与企业的生产能力相匹配;
相关试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是生产现场管理情况。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原材料是否按品种、规格及进场检验状态分别堆放,标志醒目;
存放材料的场地应进行硬化,排水坡向合理,对于存放外加剂的房间,应有防雨水和隔潮措施。
五是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责任单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预拌混凝土的施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要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同时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于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上报的不合格预拌混凝土检测报告,要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及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实施监督抽查。
一年之内,同种材料被监督机构监督抽检判为不合格两次及以上,而企业内部试验室却检测合格的,该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原材料的质量检测由被查企业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存在原材料检验、预拌混凝土生产、混凝土试块抗压、抗渗强度检验中弄虚作假,以劣充优等行为,要依法实施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整顿,需要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的逐级上报省厅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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