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推行绿色建筑标识制

2013-07-03 162 0

               近日,深圳市市长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八十八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提出以政府引导、技术规范和政策激励三大措施,全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促进办法》明确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作出了规定,提出要推进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并专门规定通过绿色改造和推进绿色物业管理,引导既有建筑和物业小区的绿色改造。《促进办法》还结合深圳实际制定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措施,其中包括通过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以及将绿色建筑技术和绿色建材纳入政府采购扶持范围等。

  会议指出,绿色低碳发展是深圳在新时期加快科学发展的路径选择,是一座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环境保护应尽的责任义务,是经济特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领域。制定出台《促进办法》,体现了近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路径、目标和要求,符合加快科学发展的要求,符合深圳城市发展战略定位。会议强调,要以《促进办法》的制定实施为新的抓手,推动全市建筑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建筑之城,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在全球绿色低碳坐标系下形成新优势。

  会议审议了对口支援新疆相关事项。会议指出,深圳坚决执行中央援疆的总体要求,怀着经济特区的感恩情怀和特区人民的深厚感情,全力投入援疆工作。深圳作为援疆工作第一梯队城市,面对援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要积极总结援疆工作经验,按照"深圳质量"的新标杆,努力提升援疆工作水平,按照开放式援疆的思路,突出"一园一城"的工作重点,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援建任务,不辜负中央和新疆各族人民的期望。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会议指出,城市公共厕所是一项基础的民生工程,是体现城市文明水平和环境形象的重要因素之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思路,合理规划,加强城市公共厕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方便公众使用,让公共厕所的文明水平与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目标要求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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