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4 175 0
行动一:全市所有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根据“建设绿色城市、打造美丽深圳”目标以及新开工建设项目百分之百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我市所有地标性建筑、重要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均要打造成高水平的绿色建筑,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绿色建筑典范。
行动二:全面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推进大型公共建筑的空调、通风、照明等系统的节能改造是重点之一,到“十二五”期末,改造面积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
行动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十二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约4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约400万平方米,越来越多的市民将在日常生活中,用上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行动四: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根据有关目标要求,在市政府投资项目中,将强制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广泛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年处理建筑废弃物量超过600万吨,实现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将达到60%。
行动五:推进绿色城区、绿色社区建设。在四个新区、前海合作区全面推进绿色城区建设。全面推进绿色住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和绿色商业区等不同类型的绿色园区建设,打造绿色城市。
行动六:推进建筑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通过建立并激活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十二五”期末完成900栋建筑上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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