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0 310 0
《通知》明确,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业主单位应对深基坑附近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桥梁、道路、地下管线等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调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对临近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同时将完整、真实的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要求进行深基坑岩土工程专项勘察,不得以主体结构场地勘察报告替代。设计单位应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管线情况、主体结构设计要求、施工条件及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评审意见等,制定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应信息化施工,提前对周边建筑物进行检测、监控,监理单位应对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做到100%旁站监理。当深基坑工程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建设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下一步,昆明市将建立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为深基坑工程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并要求建设业主单位在深基坑开工前申报深基坑支护安全生产措施备案。一旦发现违规违法的深基坑工程项目,可下发隐患整改、责令停工通知,追究行政责任,在行业内进行不低于6个月的警告,约谈并全市通报批评,对事故企业法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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