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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日,北京市平谷区发生一起塔吊倾覆事故,造成1名塔吊司机死亡。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平谷区“12·2”塔吊倾覆事故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一、撤换、立案调查
项目经理王某辉,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其立案调查,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其作出责令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责令撤换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崔某山,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其立案调查,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其作出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责令撤换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责成撤换。
二、事故原因:
1)吊运钢筋超过额定载荷。
2)信号工违章指挥塔吊,吊装超载作业;塔吊司机违反“十不吊”原则斜拉斜拽,在被吊钢筋未离开地面时就操作塔吊大臂进行回转动作,致使塔吊大臂受侧向力。
3)2名工人不具备司索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4)未按照规定对起重机信号工和司索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租赁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未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塔吊力矩限制器失效。
三、处罚处理:
机械租赁公司
北京某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为无星级6个月,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选择该租赁企业的建筑起重机械。
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该公司目前在北京市有16台正在使用的塔吊,组织全面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从重对租赁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总包单位
河北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停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90日,同时将事故情况函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
同时对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由北京市质监站对其实施6个月差别化监管,提高对该企业安全检查频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劳务分包单位
北京某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未如实报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
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监理单位
北京某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暂停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0日。
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
北京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责成该企业撤换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约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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