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综合管廊维护补贴要“花在刀刃上”

2019-04-11 321 0

  日前从市财政局获悉,《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政府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对管廊运营维护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补贴方式、绩效评价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障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得到规范运营维护,确保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根据《南宁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5—2030 年)修改成果》,到2030年,南宁市综合管廊建设规模约为247公里,其中近期(2015—2020)建设规模为177.9公里。这些项目主要分布在凤岭北片区、五象片区、三塘片区、东盟教育园区、吴圩空港新城等城市新区,以及结合旧城改造的江南片区。未来,随着一批综合管廊建成并投入使用,南宁市将开启“管廊时代”。

  《暂行办法》明确管廊运营维护补贴对象为市财政筹集资金投资建设,并由市本级负责管理运营的管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投资建设的管廊项目运营期到期后移交市本级管理的管廊和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在运营期内运营维护补贴方式按其合同(协议)执行。

  管廊日常维护费的收费标准由政府确定,管廊运营企业按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收取各入廊管线单位的日常维护费。市财政对未入廊的空仓部分,结合管廊运营考核情况,给予管廊运营企业管廊运维补贴,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及监控中心日常办公及管廊日常维护。

  《暂行办法》要求管廊运营维护必须纳入考核,管廊运营维护补贴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虚报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凡违反相关规定的,除收回相应补贴外,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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