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4 172 0
据介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事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3年3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了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据了解,本次检查随机抽取建筑起重机械138台(其中塔式起重机122台,施工升降机16台),涉及西城、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大兴、通州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33项工程、55家产权单位(资信等级一级20家,二级6家,叁级26家,设备内部使用3家)。经实体检测塔式起重机整机合格100台,合格率为82.0%,不合格22台,其中存在严重安全问题17台。施工升降机整机合格8台,合格率为50.0%,不合格8台,其中存在严重安全问题3台。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责令1台塔式起重机拆除撤场,29台整机不合格的机械停机整改,同时要求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检测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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