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提前下达1万亿专项债新增限额 月底前发完

2020-05-13 383 0

  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明确,在年初已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1.29万亿元基础上,再提前下达1万亿元专项债新增限额,力争5月底发行完毕。

  逆周期调节政策导向下,财政部已在前期分两批提前下达今年新增专项债限额。其中包括,2019年11月,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万亿元;2020年2月,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480亿元,其中专项债务限额2900亿元。两次累计下达专项债限额达到12900亿元。目前,提前下达的三批次专项债规模总计2.29万亿元,超过去年全年的约2.15万亿元。其中,前两批专项债投向重点侧重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市政和基础设施等领域。

  作为积极财政的重要抓手,已有多家分析机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预测,疫情过后地方政府基建项目融资仍将以专项债券为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第三批专项债继续投向基础设施领域的可能性仍然较大,还将包括老旧小区改造等。在4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曾表示,将专项债资金投向继续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结合疫情防控和投资需求变化等适当优化投向;增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允许地方投向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职业教育、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项目。加快建设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流、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

  稳投资之外,随着国内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工作持续推进。此次会议指出,目前疫情尚未过去,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延长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相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延长免征增值税时间。

  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吸纳就业主力军,受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也较大。北京、上海、深圳、浙江、湖北等省市相继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纳税优惠政策。

  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明确,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纳税事宜,税务总局在连续延长2月、3月、4月申报纳税期限之后,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在全国范围内将5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税务机关对延期申报的纳税人采取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的措施。

  此次会议还要求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并创设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更多发放信用贷款;要把做好“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着力点,稳住经济基本盘;进一步落实落细已出台的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抓紧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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