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一点看 |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020-08-11 428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国建设报特推出“一典一点看”专栏,带您了解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知识点。

  【今日“一点”】

  保护农用地

  近期联合国的研究报告发出预警,今年共有25个国家面临严重饥饿风险,世界濒临至少50年来最严重的粮食危机。而在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的双重影响下,中国人也把目光投向了“米袋子”。要维护粮食安全,首先要保证耕地。今天我们就来看民法典中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的这“一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保护耕地、禁止违法征地的规定。

  我国地少人多,耕地是宝贵的资源,且后备资源贫乏,如何保护我国宝贵的耕地资源,并合理利用,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关耕地保护的基本政策是:1.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 其他。例如:(1)保证耕地质量。(2)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原则是,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3)禁止闲置、荒芜耕地。(4)开发未利用土地。(5)土地复垦。

  依照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条件与程序是:1. 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3. 必须依法获得批准。4. 必须予以公告并听取相关主体的意见。5. 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6. 征地补偿费用的情况要向集体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因此,法律、行政法规对于保护耕地、征收土地都有明确的规定。征收农村土地,应当按照特殊保护耕地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切实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社会安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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