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地铁周边施工不得“越界”
10月10日消息,地铁2号线将于年底开通运营,为了保护地铁建设、运营的安全,根据最新制定的《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划定了地铁“保护区”。今后,在“保护区”内动土施工先要报批,严禁各类违规施工。
轨道交通沿线划定的保护区,分为控制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其中,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变电站、无障碍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等属于控制保护区范围。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等属于重点保护区。
今后,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的同时,应书面征求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机构意见。建筑、市政、水利、园林、环卫、交通和抗震设防等工程需要在控制保护区内展开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完成风险评估工作、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监控量测方案,并书面征得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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