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 627 0
临港新片区2035总规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局部)
注:具体线路规划以该线路专项规划为准,设计线路模式、方案以批后施工图及实际建设为准。
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轨道交通专项研究,对规划区范围(特别是地下空间核心功能区)内轨道交通沿线地下空间预留控制,预控范围内除市政管线外不宜建设其他地下空间功能,必须建设的应同步预留好轨道交通建设条件。集约、节约、复合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打造以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为核心、高效便捷的立体交通系统,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地下、地面、地上空间的 一体化利用,实现交通功能与城市生活服务功能的有机融合。站点核心区地下空间应尽充分开发, 宜开发2~3层,与站厅层直接连通的地下空间宜布局交通换乘、地下商业、步行通道,站厅连通层以下地下空间宜布局地下停车场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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