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新措施:2021年1月1日起,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按有关要求完成备案手续后,即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蔡瀛表示,该厅积极推动内地与港澳在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规划师等6个专业开展执业资格互认,截至2020年11月底,已有1630名香港专业人士通过互认取得内地注册执业资格。通过互认取得内地执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加入内地建筑及相关工程领域企业并办理执业注册后,可以依照内地法规开展相应执业活动。目前,共有151名通过互认取得内地执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办理执业注册。同时,该厅大力支持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前海片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度创新,出台有关措施,落实具体工程项目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项目总投资达到25.49亿元人民币。
蔡瀛表示,推行资格互认以及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为粤港澳三地制度规则衔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按照内地现行法规规定,港澳企业和人员仍须取得内地相应的资质资格方可在内地从事建筑领域相关活动。由于标准制度差异,大部分港澳企业难以满足内地企业资质申请条件,以及大部分港澳专业人士既不满足资格互认条件又难以考取内地执业资格。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粤港澳建筑业企业、人员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满足香港业界在内地市场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期许,近日,该厅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启动开展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工作。该《办法》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上述《办法》共23条,主要从备案对象、业务范围、备案程序、从业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香港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企业和专业人士的从业活动。
备案对象包括:一是从事建筑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房地产估价等工程建设咨询业务(内地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的香港企业,包括工程建设顾问公司、建筑师事务所、测量师事务所、园境师事务所等。二是从事建筑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房地产估价等工程建设咨询业务(内地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的香港专业人士,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咨询领域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测量师以及注册园境师等。
《办法》遵循业务相近原则,将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的业务范围,与内地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所对应的业务范围进行比对,取最为相近的内地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作为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业务的条件。
备案的程序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其中,香港企业以及该企业专业人士的备案由该企业统一办理,加入内地企业的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由该内地企业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在网站公布。
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开业执业,应当执行内地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内地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没有明确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经备案的香港企业根据香港或者国外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或者最优工程实践提出技术方案,按有关规定经组织论证通过后,可以在建设项目中采用。
蔡瀛称,接下来将会有更多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开业执业,必将更好发挥香港企业和专业人才优势,加速粤港建筑市场接轨,推动粤港建筑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