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展2020年度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督考核

2021-03-11 705 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督考核的通知

豫交文22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20〕45号),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政府重点项目办组织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高速公路“13445工程”项目沿线政府,主要包括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等16个省辖市人民政府和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及兰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政府重点项目办组织开展,由省交通运输厅厅级领导带队成立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省政府重点项目办、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厅综合规划处、厅建设管理处、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站、省交通工程定额站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

  三、考核内容

  2020年度河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前期工作、保障建设环境、项目实施成效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一规划一意见”,研究部署项目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

  (二)建设切块任务项目和自行实施项目投资人选定,项目前期要件报批,投资协议和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用地指标落实和土地组卷手续办理等情况。

  (三)征地拆迁、土源供应、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涉路矛盾纠纷化解,依法严厉打击涉路违法行为和黑恶势力等情况。

  (四)采用“净地+20%”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实施的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到位,项目土地证办理、烂尾项目推进等情况。

  四、考核方式和步骤

  主要根据自评总结报告、年度考核和平时工作情况,采取年度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实地考核与部门提供情况意见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综合评价。

  (一)自评总结。地方政府对照承担的项目推进有关责任,围绕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形成年度自评总结报告,连同相关数据和资料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二)实地考核。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核对情况等方式于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实地考核,对地方政府责任落实情况,按照附表进行考核评分。

  (三)提交报告。考核组汇总考核情况,于2021年3月25日前提交考核报告、考核评价表和问题清单等相关材料。

  (四)综合评价。2021年3月底前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政府重点项目办对地方政府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五、考核等级评定和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级评定。考核对象综合评定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其中,最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评定为“好”,最终考核得分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评定为“较好”,最终考核得分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评定为“一般”,最终考核得分70分以下评定为“较差”。

  (二)考核结果运用。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政府重点项目办将地方政府年度综合评价意见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公开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与本地区的交通项目立项、资金安排、任务下达等挂钩。对考核综合评定为“好”、“较好”的地方政府,优先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考核综合评定为“一般”的地方政府,减少或暂缓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考核综合评定为“较差”的地方政府,实行限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组织。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和兰考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内容,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主动配合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监督考核。监督考核要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按照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表等要求,紧紧围绕地方政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价,确保地方政府高速公路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三)严守考核纪律。考核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要求,严禁向地方政府提出考核工作以外的接待要求。考核工作期间,省纪委监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按照党风廉政纪律要求进行处理,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四)考核报告提交。考核组考核报告应含以下内容:考核对象综合得分和扣分原因;围绕4项重点考核内容,总结概括考核对象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采取的推进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工作亮点,提炼好的经验做法等;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面临的困难及原因分析;就考核对象落实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改进提出意见建议等。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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