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1 489 0
6月9日,浙江发改委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要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开展现有火电机组调节性能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开展电化学储能试点,探索在有条件的区域试点建设氢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健全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健全可中断、可调节负荷,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模式。
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实现与常规电力同等竞争。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科学推进海上风电布局建设,打造若干个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探索海上风电制氢、深远海碳封存、海上能源岛等新技术、新模式。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打造浙北、浙东南、浙南三大沿海核电基地。
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以及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公共领域应用,积极推进港口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公共停车场一体化建设充电设施,支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区按需配建充电设施,到2025年,建成综合供能服务站800座以上、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其中智能公用充电桩5万个以上)、自用充电桩35万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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