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查处督办“济南基坑坍塌3人死亡较大事故”!将对山东省厅进行约谈!

2024-01-09 601 0

住建部发布一则较大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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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30日9时35分,你省济南市历城区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事故处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印发事故通报并上网公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经过及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包含图片、影像等资料的事故档案,并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该事故的调查报告和警示教育视频资料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三、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该事故的处罚信息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涉及我部核发的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向我部提交处罚建议。

我部将对你厅进行工作约谈,共同研究你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并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

联系人及电话:李启士,010-58933920

邮箱:aqc@mohurd.gov.cn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此前新闻报道

12月30日上午,山东济南历城区山大南路一处工地发生坍塌事故。记者采访获悉,有三名遭到埋压的工人被救出,其中两人不幸遇难,一人正在送医抢救。

网络视频截图

山东省预防市政工程基坑(槽)坍塌“十必须”

1、必须编制基坑(槽)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须组织专家论证。

2、必须在开挖前全面查清各类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情况并在现场设置醒目警示标识,对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采取保护措施。

3、必须将地下水降到基坑(槽)底50cm以下方可开挖;采取设置挡水墙、排水沟或其他措施,防止客水进入;及时排除基坑(槽)内的积水,尽量缩短浸泡时间。

4、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放坡,自上而下、分层、分段、对称、平衡开挖,严禁掏挖。

5、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实施内支撑结构的安装和拆除,并与工况设计一致,先支撑后开挖、先换撑后拆撑;先装后拆、后装先拆。

6、必须及时清除基坑(槽)壁石块、土块及扰动土,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7、必须将弃土或其他物料堆放在距离基坑(槽)边1m以外(土质较差的2m以外),且弃土高度不得高于1.5m。车辆通行尽量远离基坑(槽),严禁重型机械设备在基坑(槽)周边行走、停放。

8、必须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9、必须保证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基坑(槽)内设置专用安全梯道,人员不得在基坑(槽)边或基坑(槽)内休息。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悬挂警示标识。

10、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班前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交到每个施工人员。‍

住建部: 基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年4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中明确:

第五条  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

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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