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为虚”的工程招投标障眼法

2013-10-17 104 0


                上月末,“高铁一姐”丁书苗受审,她被指控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先后帮助23家投标企业中标57个铁路工程项目,并从中获利20余亿元。

  “我参加过一个国资建设项目的投标,亲历了招投标的全过程,但最后中标的却是违规投标者,也许我们一开始就只是陪衬。”中铁九局西安分公司某工作人员的这番话或许更带有暗讽意味,矛头直指建筑行业的招投标“规则”。

  在建筑工程行业,招投标缘何能成为丁书苗这类权力掮客的摇钱树?招投标领域的腐败网为何越织越大?

  “父”与“子”

  “不少大型建筑企业(招标方)都有自己的建设单位或合作开发单位(投标方),如果将招标方喻为‘父亲’,那么投标方就是‘儿子’,‘父亲’从上级争得的建设项目,无论怎么招投标,最后一般都会落到‘儿子’手中。”中建三局西南分公司李鑫(化名)直言。

  李鑫告诉记者,一些标的较高、不易暗箱操作、必须要在网上公示的外包型招投标项目,操作者就不得不面对众多竞标者,而这时候,“父亲”为了让“儿子”顺利中标,往往会采用这样的游戏规则——谁的标的最接近标底,谁就中标。“与这样一个‘知根知底’的对手做游戏,谁有还手之力?”李鑫感叹,“一些国资项目油水多、施工易,大家都想要,若竞争激烈,‘父亲’会不惜一切代价找出其他投标企业的失误,令其自动废标,这样一来,最后的赢家还是‘儿子’。”

  记者了解到,一般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原则上不能少于三家,但不少大型建筑企业都设有具备招投标权的子公司,彼此间存在利益关系。“举个例子,我可以请几家其他区域的同质公司参与投标,但他们甚至不需要做标书,因为这些程序都由‘儿子’所在的公司代为执行,到时候他们只需要在投标会上走过场就行。当然,‘父亲’会让这些公司轮流‘坐庄’,这种方式往往不为外人所知晓,因为属于内部互益,谁也不愿意揭穿。”李鑫说道。

  “投机”法律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行家们早就找到了暗箱操作的‘窍门’,红包自然必不可少,这不合理,也不合法,但你不给红包就没法在这个行业生存。”一位不愿具名的建筑业从业者坦言,“有时候招标方还会冠冕堂皇地邀请监察官员和新闻媒体来监督整个招投标过程,竞标结束后,中标方会以评标费的名义向参与人员发红包,这样一来,从表面上看,‘众人见证’、‘程序合法’,没有人会说三道四。”

  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投标与拍卖专业委员会主任薛起堂向记者介绍,工程项目的投标企业费用包括四个方面:第一,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一般为几千元。第二,投标保证金,一般是项目整体估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若未中标,一周内会无息退还。第三,招标代理费,也就是招投标双方需要支付的佣金,因为有些招投标是通过第三方来完成的。第四,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一般是项目金额的10%—20%。

  李鑫表示,其实现在的工程项目投标费并不高,合法、公平却成了最大的障碍。

  “还有一些企业,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还没有办完,招投标连影子都没有,却已经让施工队进场施工了。”前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比如这几天新闻媒体报道的武汉汉口北交通枢纽客运综合体项目,还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就开建了。”

  薛起堂还指出,串标和围标是招投标领域的“重灾区”,若严格界定,围标必属于串标,串标未必属于围标。串标行为分两种,即招投标双方互串和投标方之间互串,前者指的是招标方向投标方告知项目金额、基本建设方案或故意根据投标方来设置投标门槛等;后者指的是投标方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围标多发生于投标方之间,中标人已被内定,其他投标者作为陪衬参与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还在工程建设领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但“利益”二字却使这些法律法规沦为摆设。

  “投资”评标专家

  在招投标过程中,究竟谁起着主导作用?

  薛起堂以“最重要”肯定了评标专家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作用,并表示“他们决定了谁分高,谁就中标,但目前我国的评标专家制度还不够健全”。他还指出,如果是国有资金出资且规定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评标专家就起着绝对决定作用;但如果是一些民企项目,其也可以不执行评标专家的决定,不选择排名第一的投标企业。

  而一位不愿具名的评标专家对记者说:“其实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经常会遇到行政干预,我们的处境有些尴尬。有时候,招投标过程就是一次权力角逐,谁的后台硬,谁就能中标,这已背离了招投标的本意,忽视了投标方的合理报价和招标方的正确决策。有些项目主管会暗中打招呼,有些政府官员甚至会全程参与,有些招标方违规指定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照顾某施工企业或采购某生产企业的设备、材料,这几乎适用于每个工程项目。”

  “国资项目、专项资金拨款或财政拨款项目的招投标博弈尤为激烈,有些投标企业不惜花巨资‘公关’行贿评标专家和招标方,那么多大型企业高管接二连三倒下,招投标绝对‘功不可没’。”李鑫称。
 

评论 (0

成功提示

错误提示

警告提示

TOP